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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实施禁渔(猎)区及禁渔(猎)期的通告》

浏览量:11490   作者:  日期:2025/2/27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芒市野生动物(含陆生、水生,下同)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开展好新一轮禁渔禁猎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云南省渔业条例》、《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禁渔禁猎的通告》(德政告〔2023〕1号)等法律、法规,结合芒市实际,特制定本《通告》。

二、主要内容

《通告》分为禁渔(猎)区范围、禁渔(猎)期、禁渔(猎)物种、禁渔(猎)捕工具和方式、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生效时间七部分,主要内容为:

(一)禁渔(猎)区。全市除人工养殖水域外的河、湖、水库、沟渠等公共水域为禁渔区,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为禁猎区。

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公益林区、天然林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野生动物栖息地为永久禁渔(猎)区。

(二)禁渔(猎)期。一是禁渔期。除永久禁渔区外,其他区域每年3月1日0:00—6月30日24:00禁渔,禁渔期3年。二是禁猎期。除永久禁猎区外,其他区域2025年3月1日—2028年2月29日禁猎,禁猎期3年。

(三)禁渔(猎)物种。一是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渔物种为全部鱼类。二是禁猎区和禁猎期内,禁猎物种为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云南省省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

(四)禁渔(猎)捕工具和方式。一是禁渔工具和方式。禁止使用电触鱼器、抬网、地拉网、绝户网、过江网、迷魂阵、八字粘网等破坏渔业资源和影响水域航道的渔具;禁止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娱乐性垂钓除外。二是禁猎工具和方式。禁止使用毒药、麻醉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弹弓、猎枪、气枪、射钉枪、地枪、排铳、军用武器等危害人畜安全的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和灯光诱捕、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陷阱、粘鸟等方式进行猎捕;禁止制作、出售猎套、猎夹、猎枪、气枪、射钉枪、地枪、排铳、粘网等猎捕工具;禁止食用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五)权利及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发现受伤、病弱、饥饿、受困、迷途的野生动物,应向当地渔业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发现非法渔(猎)捕、杀害野生动物、侵占或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等违法行为,有权举报或者控告。

(六)法律责任。对非法实施渔(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渔业或林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生效时间。本通告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三、主要特点

(一)禁区明确。明确了全市除人工养殖水域外的河、湖、水库、沟渠等公共水域为禁渔区,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为禁猎区。永久禁(渔)猎区在《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禁渔禁猎的通告》规定范围内增加了风景名胜区及湿地公园两个区域有利于更好保护相关重要区域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繁衍生息。禁期内禁止非法渔(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禁止破坏、干扰野生动物栖息地,能够加大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力度。

(二)禁渔(猎)期科学合理。禁渔期是指政府依法规定的禁止或限制捕捞活动的时间,其目的是保护水生生物正常生长繁殖,保证鱼类资源得以不断恢复和发展,维护水域生态平衡。根据我市实际,每年的3月—6月是鱼类产卵、繁殖的高峰期,所以3月1日—6月30日定为禁渔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将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划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保护、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对不具备划定自然保护区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划定禁(渔)猎区、规定禁(渔)猎期等保护措施予以保护。”开展新一轮5年的禁猎,有利于为物种创造安全、良好的繁育环境,有效促进物种群体不断扩大,推动全市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三)本《通告》的发布和实施是芒市认真贯彻落实《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禁渔禁猎的通告》(德政告〔2023〕1号)的具体措施,有利于社会公众进一步知晓和明确芒市实施禁(渔)猎区及禁(渔)期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积极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美丽芒市。




文章来源: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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