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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芒市大河管理保护的通告

浏览量:10829   作者:  日期:2025/2/27

为进一步加强芒市大河河道管理和保护,保障河道行洪及沿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河道生态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芒市城区河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搭建房屋、畜棚及其他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

三、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拦河渔具、电鱼、炸鱼、毒鱼;

四、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围垦河道和种植高秆作物、芦苇和树木等(堤岸防护林除外);

五、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丢弃动物尸体;

六、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排放污染物,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七、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养殖和堆放柴草垛、木料垛等其他物料;

八、严禁损毁堤坝路(桥)及相关设施、林木绿地、围网环境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

九、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野炊、设置摊点、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十、严禁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十一、严禁未经水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

十二、严禁未经水行政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及堤防工程设施的义务。违反上述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处;对违法采砂、毁坏水工程、恶意阻挠或者妨碍执行公务等情节严重的,本机关将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其相关刑事和民事法律责任。违法线索举报电话:0692—2117435,对举报查证属实的,每起给予200元—500元的奖励。

特此通告

芒市人民政府水利局

2025年2月26日

文章来源:微美芒市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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