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芒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管理,依法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保障农民集体合法权益,促进乡村振兴,芒市人民政府初步制定了《芒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芒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调节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为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重大事项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省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决定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芒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芒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调节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是否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拟于2024年1月26日(星期五)在芒市自然资源局二楼会议室举行。
三、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
(一)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名额为15-20人,其中:
1、本市年满18周岁,与《芒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芒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调节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有关或者关注该事项的公民,从不同职业、不同地区的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
2、本市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行业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企业和技术部门的代表、法律工作者由相关部门推荐。
3、第1项或者第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芒市自然资源局邀请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2名以内,在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市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或者听证旁听人。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截至2024年1月14日,可以报名,报名方式可直接到市自然资源局报名,也可采用信函、传真报名。报名信函寄至芒市胞波路115号芒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邮政编码:6784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报名传真:0692-2120366。
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芒市自然资源局将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芒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发布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与人员名单,同时电话通知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听证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
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市自然资源局 杨兴杰(芒市开发利用和行政审批股股长) 18087893586
市自然资源局 邵维英(芒市开发利用和行政审批股副股长) 18288181806
附件: 听证会报名表(点击可下载)
芒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10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