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芒市自然资源局研究决定并上报芒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将芒市县级发证的芒市风平镇弄坎崃冠山砖瓦用页岩矿等3个采矿许可证予以公告注销。按规定在采矿权登记管理系统中注销采矿许可证,由采矿权人按有关规定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公告注销采矿许可证基本情况:
一、芒市风平镇弄坎崃冠山砖瓦用页岩矿,该矿权位于风平镇芒留村,采矿许可证号C5331032014127130136923,法定代表人:杨冲和,开采规模10万吨/年,矿区面积0.127km2,开采标高1000~880米,开采矿种:砖瓦用页岩。
二、芒市轩岗乡大有红砖厂,该矿权位于轩岗乡芒广村,法定代表人:邝建,采矿许可证号C5331032010127120090746,开采规模6万吨/年,矿区面积0.043km2,开采标高943~935米,开采矿种:砖瓦用粘土。
三、芒市芒丙鑫龙采石场,该矿权位于勐戛镇勐稳村委会芒丙村,采矿许可证号C5331032013127130132818,法定代表人:姚元龙,开采规模10万吨/年,矿区面积0.0544km2,开采标高1270~1180米,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如对公告注销事项有异议,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芒市自然资源局提出。
联系电话:0692-2121489
信函请寄:芒市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678400
地 址:芒市胞波路115号
特此公告
芒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