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民族自治地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入驻磨憨、河口、瑞丽、临沧等所辖民族自治地方的新办企业,可享受……”9月26日,云南省边民互市政策巡回宣讲活动在芒市举行。
边民互市贸易作为德宏州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促进了我州的经济发展,也增进了中缅之间的友好往来。为充分利用国家给予的边民互市贸易政策,引导边民、企业规范有序地参与互市贸易,进一步推进边民互市贸易创新发展,切实增强我州边民互市贸易发展信心,省商务厅会同昆明海关、省税务局等部门组成宣讲团,赴我州开展了这次边民互市贸易政策巡回宣讲。
省商务厅、省税务局、昆明海关的相关领导分别就边民互市贸易通关监管、进口商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管理政策等进行了详细讲解,宣讲团成员通过现场连线、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对参会代表提出的实际问题给予了详细解答,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州商务局就如何贯彻落实本次宣讲活动精神、如何规范开展我州边民互市贸易、大力发展边民互市提出了要求:要持续做好我州边民互市创新发展工作,彻底弄清“贸易主体是谁”的根本性认识,找准边民、集体(互助组、合作社)以及企业利益点和平衡点,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促进我州口岸经济繁荣发展。
州商务局、州税务局,以及各驻地海关、县(市)商务局负责人,我州互市贸易的边民代表、互助组合作社代表、落地加工企业负责人共90余人参加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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