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云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工业行业“淘汰类”生产工艺装备及产能清理排查工作的通知》(产业〔2023〕163号)和《德宏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重点工业行业“淘汰类”生产工艺装备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德工信发〔2024〕1号)要求,芒市人民政府组织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农场社区)按属地管理原则,以《产业结构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目录为依据,对《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落后和低端低效产能退出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2〕17号)明确的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金属等重点工业行业进行清理排查(钢铁以工业硅为重点,建材以水泥熟料、粉磨站、石灰窑为重点)。经排查和核实,芒市辖区内重点工业行业不存在使用淘汰类工艺装备及落后产能的情况。
特此公告。
芒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6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