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共产党芒市委员会关于杨相洼同志免职的通知》(芒委〔2024〕9号)《中国共产党芒市委员会关于董保宗等十三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芒委〔2024〕35号)建议,经市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董保宗 任市公安局副局长(挂职一年);
安 宏 任市公安局锦华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兼任勐焕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免去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职务;
张卫华 任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
刘永喜 任市公安局戒毒康复所所长;
黄传升 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北中队中队长,免去市公安局特警大队大队长职务;
杨乔宝 任市公安局锦华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刘永权 任市民族中学执行校长(试用期一年);
杨相洼 免去勐焕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挂职)职务;
陈 力 免去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室主任职务;
董 瑞 免去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郑 柯 免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北中队中队长职务;
张永超 免去市公安局戒毒康复所所长职务;
刘国强 免去市公安局戒毒康复所副所长职务;
邵宗平 免去市公安局锦华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芒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