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德宏州爱国卫生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营造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人居环境,现就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门前三包”责任单位
芒市城市建成区内临街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临街门店经营单位、建筑施工场地的施工单位及临街居民为“门前三包”责任单位(以下简称责任单位)。
二、“门前三包”责任范围
(一)责任单位使用的临街地块;
(二)责任单位所有、使用的建(构)筑物外立面;
(三)责任单位临街门口及其两侧(每侧最长不超过30米)建(构)筑物外立面至人行道侧缘石之间的区域;无人行道的,从建(构)筑物外立面向街道延伸2米的区域。
三、“门前三包”责任内容
(一)包卫生:负责清扫责任区内的垃圾,保持和维护门前、墙面、橱窗、招牌、广告牌等构筑物及地面、树干、线杆等整洁卫生,做到地面无垃圾、无油污、无积水;自备整洁垃圾桶存放器,按时倒入环卫部门的清运车或保洁车拉走。
(二)包秩序:负责责任区内的市容市貌及秩序维护,并对责任区内的违章行为依法予以监督制止。制止责任区内的乱停乱放、占道经营、占道作业、依门设摊、堆放杂物、晾晒衣物、私搭乱建等违章行为;制止乱丢、乱泼、乱贴、乱画等不文明行为;不违规设置户外灯箱、广告牌、标语、路标以及开展室内装修等;经营活动中不产生影响周边环境和市民生产生活的噪音、油烟等污染。
(三)包绿化:负责责任区内绿地、花草、树木的管护。不践踏草坪,钉、栓、刻画树木,攀折花果;不毁损绿化设施;不在公共绿地内割草、取泥土或堆放废弃物等。
四、“门前三包”监督管理
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落实“门前三包”责任或未达标的单位,将根据情况进行限期整改;对拒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严重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对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依法予以处罚。对阻碍公职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芒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解读《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