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勐焕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芒市乡镇(街道)明责、赋权、扩能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芒市乡镇(街道)明责、赋权、扩能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定和中央有关改革工作部署,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精神和要求,结合芒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以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为突破,大力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为导向,着力加强乡镇(街道)履职能力建设,实体化组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积极推动人员力量和公共服务资源向乡镇(街道)流动,切实抓好《云南省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2023年版)》《云南省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2023年版)》(以下简称《行政职权基本目录》《行政赋权指导目录》)落地,切实为芒市全面加快建设“五个示范市”提供坚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目标任务
明确乡镇(街道)基本职权、向乡镇(街道)赋权扩能,科学界定权责边界,深化基层管理体制改革,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推动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
三、组织领导
为推动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现成立芒市乡镇(街道)明责、赋权、扩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胡 锐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李 霞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编办主任
杨跃和 市司法局局长
李玉春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
成 员:尹来帮 市委政研室主任
雷木嫩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冯鸾芳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汤 烨 市民政局局长
梅学平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 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杨国彪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胡文学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朗岩练 市水利局局长
杨 燕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尹新学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徐 龙 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朱新阳 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濮玉胜 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李 澍 遮放镇党委书记
余德龙 中山乡党委书记
杨如鹏 勐焕街道办事处主任
岳元超 芒市镇人民政府镇长
朗岩哏保 风平镇人民政府镇长
许宏平 勐戛镇人民政府镇长
邵志巍 芒海镇人民政府镇长
朗二相 轩岗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 莉 江东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永培 五岔路乡人民政府乡长
木乐端 西山乡人民政府乡长
赖 虹 三台山乡人民政府乡长
工作职责: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以及后续相关省、州文件的工作要求;协调解决赋权、明责、扩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改革工作,督促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的组织落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芒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督促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办公室主任由李玉春同志兼任,副主任由何礼娟、李玥、闫欢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领导小组人员如有变动,由担任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此项工作总结上报后,领导小组自然解除,后续有关工作由市委编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司法局按工作职能职责统筹落实。
四、明责、赋权、扩能工作实施步骤
该项工作于2023年5月起开始。共分七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30日前)
认真传达学习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明责、赋权、扩能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州工作要求,成立领导小组,研究制定《芒市关于乡镇(街道)明责、赋权、扩能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全市乡镇(街道)明责、赋权、扩能工作动员会,业务培训会,安排部署有关工作,压实各乡镇(街道)、各责任单位工作职责,提高对该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研究拟定编制权责清单阶段(2023年8月30日前)
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要求,根据两个目录,精准编制乡镇(街道)权责清单,乡镇权责清单由法定职权和赋权事项两部分构成。
1.理法定职权事项。乡镇法定职权事项,由《行政职权基本目录》明确的法定职权事项,以及地方立法明确的法定职权事项“两部分”组成,要做到全纳入、不遗漏。由牵头单位会同相关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统一梳理后进行明确。(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
2.织乡镇选取赋权事项。未统一明确交由乡镇承接的《指导目录》内的事项根据各乡镇的实际需要和承接能力,认真研究选取所需承接的赋权事项。要坚持因地制宜,要加强调研分析,综合考量乡镇的规模、区位、发展状况、产业特点、工作基础等差异,按照“一乡镇一策”的要求由乡镇根据实际需要选择赋权事项。要乡镇主动作为,聚焦关键领域和管理迫切需要,采取市级部门“端菜”与乡镇“点菜”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乡镇实际需要、承接能力、分阶段精准科学推动赋权。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与各乡镇进行反复沟通研究,初步拟定各乡镇权责清单。(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
3.各乡镇选取的赋权事项进行评估。由牵头单位组织所赋权的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各乡镇提出的拟承接赋权事项,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评估,评估乡镇所选取的赋权事项是否符合实际需要、能不能有效承接,避免将不必要的事项赋予乡镇,或是赋予后出现承接不住的情况。乡镇拟承接赋权事项未经评估或评估后认为暂不宜下放的坚持不能下放。(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
4.乡镇沟通所承接赋权事项。评估赋权事项后,由牵头单位与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反复沟通和研究,指导乡镇进一步调整优化所选取的赋权事项,并初步确定赋权事项。(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
5.制各乡镇权责清单。市级权责清单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定职权事项和各乡镇所选取的赋权事项,编制各乡镇权责清单,实行“一乡镇一清单”。各乡镇权责清单编制完成后,要在征求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乡镇的意见后,由乡镇予以确认。(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
6.强执法队伍。市委编办要结合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要求,推动实体化组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要按照每个乡镇执法队伍不低于5名编制的要求配足编制和人员,确保下放行政处罚权有力量配备合理的队伍承接。(牵头单位:市委编办;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
(三)权责清单报市人民政府审定阶段(2023年9月30日前)
将芒市各乡镇(街道)权责清单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审定。(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
(四)乡镇依法履职赋能阶段(2023年9月30日前)
明确制度流程,抓好业务培训。一是组织各乡镇明确执法人员(执法人员的确定须通过执法资格考试);二是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规范行政职权运行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乡镇(街道)行政职权运行的有关制度措施,确保执法力量充足,编制办事指南、业务手册、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等,为乡镇(街道)正确行使权责提供制度保障,推动依法用权、规范用权、公正用权;三是市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乡镇(街道)相关人员进行有关赋权事项的业务培训,要通过PPT、音视频、现场演示讲解等培训方式,培养一批懂业务、会管理的乡镇(街道)工作人员,熟悉各项行政职权事项运行的流程、标准、时限等要求,掌握行政职权事项运行有关的业务知识和网络操作技术,做到“扶上马送一程”。(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
(五)工作移交和总结阶段(2023年10月30日前)
由牵头部门会同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正式确定赋权事项的移交时间、办理移交手续,正式移交赋权事项并公布各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各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同时,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对落实《两个目录》有关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
(六)适时对乡镇权责清单运行情况进行评估
乡镇权责清单公布后,要加强对权责清单运行情况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切实帮助乡镇研究解决权责清单运行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开展权责清单运行评估。根据乡镇权责清单的运行情况适时组织开展评估,确保法定职权得到有效履行,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的住、管得好。对乡镇履职中出现的个性问题要结合实际进行调整纠正。要及时动态调整赋权事项,把有关事项的赋权情况作为监督乡镇权责清单运行的重点,建立健全基层“点菜”、县级赋权、可退可换、及时调整的赋权事项动态调整机制。对乡镇接不住、管不好、用不着的赋权事项,及时按程序进行动态调整。(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
(七)建立健全乡镇依法履职的长效机制
乡镇权责清单公布后就是乡镇(街道)履职的基本依据,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要严格执行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不能擅自变更权责事项,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的权力事项,切实做到所有行政职权进清单,清单之外无行政权力。要通过权责清单进一步厘清市乡两级的职责边界,把乡镇的权和责以政府文件的形式明确下来,避免部分市级部门把自己应承担的有关职责借赋权全部丢给乡镇,导致新的权责不清。要建立健全职责准入制度,凡是不经省政府授权不得将本该由上级部门履行的行政职权交由乡镇(街道)行使,不得越权增加乡镇(街道)权责事项。要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市级部门与乡镇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推动相关政策、信息、数据等各类资源协同共享,确保乡镇主体作用发挥落实到位。要推动资源下沉、重点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齐,持续保障乡镇执法队伍稳定和配备合理,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上级相关配套资金、装备、网络端口等下放给各乡镇(街道),为乡镇(街道)提供人财物和技术的保障。(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分工协作,强化协调联动。牵头单位要承担起牵头抓总责任,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和协作,工作中不相互推诿。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要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进一步细化、量化、实化工作重点任务,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工作落实。
(二)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行政职权基本目录》《行政赋权指导目录》的动态调整,由省级统一组织,原则上每2年调整1次;有关地方立法在立改废后调整乡镇行政职权事项的,由县(市)级组织调整乡镇权责清单。各乡镇(街道)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部分赋权事项不能满足实际工作要求,需要重新在赋权指导目录内选取或增减赋权事项的,按程序重新选取赋权事项后,由市级组织调整乡镇权责清单。
(三)强化工作落实。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建立工作台账,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带头攻坚、扑下身子,当好施工队长,结合部门职责任务分工,倒排工期、对标对表、聚力推进。各乡镇(街道)、市直相关单位工作中遇到重大情况、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研究、解决。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要及时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调研,确保我市乡镇明责、赋权、扩能工作取得实效。
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明确牵头协调分管领导和具体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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