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贯彻落实云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德办发〔2021〕26号)要求,现对督察反馈的“部分‘两高’行业产能控制不力,全省粗钢产能超出控制目标”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督察报告指出:1.部分“两高”行业产能控制不力,单位GDP能耗、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等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20年前三季度未完成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进度目标,2021年一季度能耗强度不降反升,国家发展改革委向云南省分别发出一级预警和提醒,督促云南省进一步加大能耗双控工作力度。2.云南省《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18年粗钢产能控制在2500万吨以内。但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1年4月提供资料显示,全省在运行产能2916万吨;还有一批产能置换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全省粗钢产能将达到3100万吨以上,超出控制目标。
二、整改责任单位
芒市人民政府
三、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措施1:根据《德宏州2021年节能工作方案》要求,细化目标责任,完成年度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
完成情况:芒市2021年能源消费总量为94.87万吨标准煤,去年同期为96.99万吨标准煤,同比下降2.2%,单位GDP能耗为0.5419吨标准煤/万元,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0.9%。2022年芒市实际完成GDP能耗下降0.7%,保持下降势头。芒市2023年1-9月预计能源消费总量75.17万吨标准煤,同比下降2.93%,地区生产总值预计完成146.95亿元,同比增长1.5%,单位GDP能耗完成0.5115吨标准煤/万元,同比下降4.4%。年度能耗强度下降任务有序开展。
整改措施2:2021年10月底前,对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行业存量、在建、拟建“两高”项目进行全面逐一梳理排查,对违法违规用能和排放行为依法给予坚决制止,并建立动态化清单管理机制。
完成情况:芒市积极对存量、在建、拟建“两高”项目进行全面逐一梳理排查,建立“两高项目”动态化调度管理机制,按季度调度“两高企业”用能情况。另外一方面,芒市严格参照产业调整目录和淘汰落后产能制度,“十四五”以来,已全面停止新建工业硅、水泥、电解铝等高耗能项目。
整改措施3:按照省、州工业主管部门统一部署要求,对芒市工业企业开展节能诊断,挖掘企业节能潜力,推动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持续下降,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
整改情况: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统一部署要求,已完成芒市越盛硅业有限责任公司、芒市黑石硅业有限公司年度节能诊断工作,并由诊断机构出具了节能诊断报告。
整改措施4:扎实开展年度节能和环保执法,对能耗和排放达不到国家强制标准的项目,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改。积极推动有色、建材等行业节能低碳改造,推进变压器能效提升,加强工业企业节水能力提升建设。
整改情况:为贯彻落实能耗双控及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突出抓好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项目的节能降碳监督管理,推动建立常态化节能监察管理机制,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节能监察任务的通知》(云发改环资〔2022〕668号)、《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节能监察任务的通知》(德发改资环〔2022〕187号)要求,2022年8月31日,芒市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对芒市8家重点用能酒店、超市、工业硅、水泥节能服务机构等企业(单位)开展专项节能监察,目前上级未反馈芒市存在能耗达不到国家强制标准的项目。另外,将6家两高企业,即5家硅厂,1家水泥厂纳入监管,加强环境监管,定期开展执法检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5:加强项目立项审核把关,严格执行禁止新增钢铁产能规定。
整改情况:芒市已加强项目立项审核把关,严格执行禁止新增钢铁产能规定,目前芒市辖区范围内无钢铁产能。
四、验收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10月25日,芒市发展和改革局、芒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芒市自然资源局、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芒市应急管理局、芒市统计局、芒市水利局组织开展了“部分‘两高’行业产能控制不力,全省粗钢产能超出控制目标”反馈问题整改验收会议,经过对验收材料、工作台账进行书面验收,会议一致同意通过。
现将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芒市发展和改革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2日至2022年11月8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芒市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692-3089969,0692-3089936
联系地址:德宏州芒市斑色路26号市委党校十楼
芒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