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的通知》(督字〔2021〕52号)、《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德办通〔2021〕57号)要求,芒市涉及“德宏州芒市人保路中段周边居民侵占南秀河河道违建房屋,生活污水直排河流”问题,并于6月29日整改完毕,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映问题
受理编号:D2YN202104270019。举报问题:“德宏州芒市人保路中段周边居民侵占南秀河河道违建房屋,生活污水直排河流”问题。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现场核实,举报人反映的“德宏州芒市人保路中段周边居民侵占南秀河河道违建房屋,生活污水直排河流”问题。问题涉及3个居民小区29户,跨河建筑物面积509.24平方米。其中粮油小区8户,跨河建筑物面积160平方米;化工小区16户,跨河建筑物面积176平方米;人保路10号5户,跨河建筑物面积173.24平方米;未发现生活污水直排河流的情况,投诉情况基本属实。
三、反映问题办理情况
我市高度重视,及时制定《南秀河人保路河道跨河违建集中整治行动方案》,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深入违建户家中开展违建拆除动员宣传工作。2023年6月29日29户跨河建筑已全部拆除,拆除跨河建筑物面积509.24平方米。
2023年7月13日对南秀河(人保路中段)周边15户居民进行了民意调查,满意率为100%。
四、下步工作计划
(一)加大河道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大日常管护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涉河违法行为,加强联合执法,加密巡查频次,常态化开展“巡河”“清河”,持续巩固岸线环境整治成果,健全完善上下游协调联动机制,合力疏通河道治理的断点、堵点,共同推进河道治理工作。
(二)加强宣传力度。通过微信群、发放宣传单、广播电视、宣传栏、宣传标语等方式,向群众宣传河湖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
(三)鼓励公众参与,加强社会监督。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完善全市河湖保护治理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推进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公布流域内重点污染企业污染排放情况。发挥公众和媒体舆论监督的作用。引导社会监督员、企业河湖长、校长河湖长、市民河湖长、学生河湖长、乡贤河湖长、巾帼河湖长等对河流管理保护成效进行监督。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河流管理保护的基础知识,提高公众对“一江清水出芒市”的科学认识。组织各级河湖长开展多形式河湖长制专题培训。
(四)推动“党建+河湖长制”。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河流管理保护中的战斗堡垒作用,以联合主题党日活动、召开联席会议、组建工作联盟等方式解决河流管理保护突出问题。培育基层“党建+河湖长制”示范点,推动“党员河湖长”队伍建设,开展“河湖长清河行动”、河湖长制主题宣讲等,形成组织引领、党员带动、群众参与的强大护河合力。
芒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7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