旦艳代表:
您在州第十六届人代会第三次会议第029号建议《关于进一步完善社区工作准入制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完善社区工作的关心。经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认真研究,现就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芒市现有村(社区)121个,村(社区)干部905人,村(居民)小组1764个,小组干部5378人。
根据《民政部、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民发〔2015〕136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意见》(云办通〔2017〕3号)以及《德宏州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实施方案》(德办通〔2018〕47号)有关文件,芒市结合实际制发《芒市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实施方案》(芒办发〔2019〕116号),进一步明确“城市社区工作事项清单”“依法协助政府开展的工作事项”。关于您提到的“社区协助收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工作”属于协助工作事项,性质为依法协助。
二、意见答复
对您提出的“进一步完善社区工作准入制”的建议,我市于2019年制发的《芒市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实施方案》已对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做了严格规定:一是全面准入、依法准入。党群部门、政府职能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以下简称拟入单位)要正确处理与居民自治组织的关系,划清部门与社区之间的责、权、利。除法律、法规和规章有明确规定,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突发、紧急事件外,均须按本方案的规定实行准入制度。二是规范进入、分级进入。市级部门拟下沉到社区的行政事务,要有法律政策依据,并报送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联席会议审定、批准,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擅自下沉事务。部门下沉到社区的行政事务,要适合社区的实际,且群众有需求,而不是简单转嫁给社区实施。三是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因工作需要长期进入社区,并在社区居委会设置机构的,准入单位应负责其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短期或临时进入社区的,由准入单位确定派出工作人员或根据工作需要下拨工作经费交由社区承办。工作经费应在工作进入的同时下拨到位。人员经费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由拟入单位明确预算的落实、核定标准和开支范围。四是统一承办、集中管理。核准进入社区的工作项目,应当全部纳入服务站,统一集中在社区服务站窗口受理或办理相关服务事项。拟入单位的准入事项由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核准。
三、下步工作打算
针对您提出的意见,芒市将重点督促跟进社区准入制度的落实情况,确保有关制度要求落到实处。
一是严格执行社区工作准入事项和权责审批程序。社区工作准入由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和清理规范。依法核准进入社区的工作事项,社区必须依法协助承担。除芒市城市社区工作事项清单以外的事项,按照准入审批程序报批,经核准后方可纳入社区工作范围。未经核准的工作项目,不得进入社区。。
二是严格把关社区工作准入事项。对不纳入社区工作准入事项管理范围的,经拟入单位与社区居委会协商,社区居委会同意进入的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按照“谁延伸、谁负责”的原则,社区服务站窗口的职责权限由拟入单位授权委托,落实岗位、人员、经费、工作设施,并做好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核准进入的工作项目,应当规范和细化工作流程,提高社区办理效能和明确社区工作职责,减轻社区工作负担。拟入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社区居委会承接准入工作项目的具体职责。承接管理职能工作项目,应当明确是授权管理、委托管理,还是协助管理;承接服务职能工作项目,应当明确是代理服务还是直接服务;承接阶段性工作,应当明确工作责任范围和准入时限。
三是扎实抓好社区工作准入监督管理。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把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纳入效能监察和行风评议的范畴,对未按审批要求操作的部门,督促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仍不到位的,对该进入项目予以撤销。各部门进入社区的工作自觉接受社区评议,实行一年一评议。评议由驻社区单位、社区组织、社区党员、居民代表、社区各类组织代表参加,重点评议市级部门工作进入社区后的作用、效果、工作作风、经费落实和群众认可等情况。对群众满意率不过半数的,将予以撤销。
再次衷心感谢您对芒市社区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我们将一如既往继续做好社区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芒市人民政府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