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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芒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浏览量:16874   作者:  日期:2023/8/2

芒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依据

为有效解决芒市公租房供需矛盾规范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管理体系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德宏州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芒市2012年保障性住房租售工作方案及相关政策法规研究制定了芒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公共租赁住房政策通过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审核配租退出运营管理等规范公平公正做好公共租赁住房资源分配进一步健全芒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体系为我市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管理系统提供保障

主要内容及核心举措

芒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共有五章二十二条以及相关术语解释主要内容为

第一章总则包含第一至第五条明确了办法制定的政

策依据适用范围配租形式和有关部门职能职责

第二章实物配租的申请审核配租管理包含第六至第九条明确了芒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范围申请条件申请方式申请材料以及审核配租合同管理租金管理房屋管理和退出管理

第三章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包含第十条根据上级政策进行规范明确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实施方案及相关政策组织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具体以市政府批准的实施方案为准

第四章监督管理和违约责任包括第十一条至第二十条主要对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承租人运营管理机构申请人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进行了规定完善了违规惩戒机制其中被记入住房保障信用档案的其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5年内不得申请芒市保障性住房

第五章附则包括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二条该章主要对本办法的适用情形和实施时间进行了明确

相关术语解释主要对进城务工地质灾害外来务工新就业大学生概念以及人均自有住房面积月收入计算标准等进行了界定

四、与上级文件的异同或新旧文件差异

调整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范围

原执行保障对象范围根据芒市2012年保障性住房租售工作方案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凡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收入和租金支付能力在芒市城区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居民

调整后保障对象范围根据芒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应是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中国公民符合本办法规定工作年限收入车辆房产等条件的以下群体

1芒市城市户籍的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个人以及芒市户籍进城务工地质灾害等住房困难群众

2非芒市户籍的有稳定职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创业人员以及居住满1年及以上的其他常住人员

3符合条件的其他群体

调整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原执行申请条件根据芒市2012年保障性住房租售工作方案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在芒市城区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居民

调整后申请条件根据芒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应是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中国公民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须有成年家属作为共同申请人同时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住房面积在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2收入条件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85%2人以上2家庭月收入按照不高于家庭实际人数乘以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85%计算

3财产条件指申请家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所拥有的非住宅类房屋存款股票基金债券保险及其他资本投资申请家庭财产累计不高于30万元

4车辆条件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名下轿车跑车越野车房车等享受型车辆累计现值含增值税不得超过20

调整了合同签订时间

原执行签订时间根据德宏州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租赁合同签订期限为15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重新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签订续租合同

调整后签订时间根据芒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租赁合同签订及续签期限一般为13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重新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现行保障条件的应当签订续租合同并对原承租住房享有优先权

调整了退出管理内容

原执行内容根据德宏州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六款规定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不符合租住条件但暂时无法退房的可以给予3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租金承租人不再符合租住条件拒不腾退住房的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2倍计收租金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告必要时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调整后内容根据芒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六款规定对承租人退出的情形结合芒市实际进行了调整对无故拒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由运营管理机构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房屋拒不腾退期间按市场租金不低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1.5计收租金

      芒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还对优先配租对象咖啡小区乡镇周转房保障对象等群体保障条件进行了特殊规定对财产收入车辆价值等认定进行了明确以上内容表述不完善的芒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为准

专业术语诠释

进城务工人员:指芒市各乡镇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应为其工作所在地且每年进城务工时间累计不低于6个月

地质灾害群众指因发生地质灾害导致原有房屋无法居住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作为临时过渡性住房的芒市各乡镇户籍住房困难群众房屋重建或新建后不符合进城务工的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有稳定职业人员指非芒市户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人员或在城镇居住满1年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外来务工人员指非芒市户籍但在芒市实际居住1年以上与芒市相关单位劳动关系稳定有经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

租赁补贴指向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支持其在住房市场上自主选择租赁住房

实物配租指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新就业大学生指自毕业次月起计算未满5年的中专及以上大学毕业生不限户籍但申请人应在芒市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一年以上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家庭自有住房指登记在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名下的自有住房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其他未办理产权证但经查实所有权益属于申请人的将视为其自有住房

人均住房面积和人均月收入计算标准人均住房面积=家庭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家庭人口数人均月收入=家庭总月收入/家庭人口数家庭人口数按实际申请人数计算其中未在申请人员内的配偶应合并计算

芒政规〔2023〕3号 关于印发芒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来源: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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