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芒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3年芒市农药经营人员培训的公告

浏览量:27735   作者:  日期:2023/4/28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农药经营人员应当具备专业教育培训机构56学时以上学习经历。现市区域内有390家农药经营单位(企业),自2023年83日起,部分农药经营单位(企业)的《农药经营培训合格证书》将陆续到期;为有序衔接,确保农药经营人员达到农药经营许可要求,市农业农村局计划于2023年上半年市开展农药经营人员培训,依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农药经营人员培训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现将培训事宜公告如下:

一、培训机构报备

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教育培训机构均可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报备申请,由市农业农村局对各培训机构进行资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对审查结果进行认定。从事农药经营的企业不得作为农药经营岗前培训工作的主体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

二、报备时限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518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三、报备地点

市农业农村局(芒市斑色路6号)。

四、报备应提交的资料

1.申报申请;

2.教学培训资质、法人证书或机构批复文件、机构代码证书(提交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完后退还);

3.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提交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完后退还);

4.具备师资和其他培训条件(教学设备、上机条件、实习场地等)的证明材料;

5.本次培训收费报价(不含食宿费用);

6.规范的培训承诺书,应对确保培训内容、培训学时、培训条件、严格考核、廉洁自律等方面作出承诺。

五、其他

1.报备资料须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提交市农业农村局1份;

2.培训机构通过市农业农村局的资质审查并获得认定后,方可辖区内组织开展培训,培训时间由培训机构自主确定;

3.自2022年9月1日起,培训机构未经报备组织培训后颁发的农药经营上岗证,在市辖区内不得作为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的依据

(联系人及电话:杨根达 06922115584

 

                

              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428

文章来源:芒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上一篇:芒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求芒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意见的公示 下一篇:芒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全省部分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风险管控不到位”问题整改验收公示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承办: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务热线:0692-2121519 
滇ICP备17006904号-1  地址:芒市斑色路26号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30001 常见问题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92-2121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