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芒市委关于李静等二十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芒委〔2023〕18号)建议,经市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李 静 任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免去市投资促进局局长职务;
马云伟 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挂职1.5年);
张进玉 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试用期从2022年8月起算);
张文华 任市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兼市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李 莹 任市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陈 磊 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兼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板 宏 兼任市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大队长;
李 明 兼任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董 明 兼任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黄 嘉 兼任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杨璐榕 兼任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中队长;
杨 容 兼任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二中队中队长;
陈泰名 兼任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中队中队长;
杨 炀 兼任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四中队中队长;
韩 鑫 兼任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五中队中队长;
张沛池 免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李自勇 免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六所所长职务;
蒋成贵 免去市投资促进局副局长职务;
万岩相坐 免去市投资促进局副局长职务;
吴世姜 免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芒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