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贯彻落实云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德办发〔2021〕26号)要求,现对督察反馈的“云南省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盲目乐观,部分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下降”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反馈意见指出:“云南省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盲目乐观,建筑施工扬尘管控宽松、秸秆焚烧控制不力、餐饮油烟治理不全面等问题突出,近年来部分区域尤其是西双版纳州等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下降”。
二、整改责任单位
芒市委、市政府
三、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措施:“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按照德宏州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实施方案要求,严格落实空气质量预警和响应机制,有效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城乡、县市联动”。
整改情况:按照整改要求,芒市将大气污染防治整改纳入重点工作,紧盯不放,持续抓好整改落实。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安排部署。芒市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会1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度会议2次,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专题听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次、开展现场办公会2次,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出详细部署,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调整充实了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芒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芒市2021年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方案》《芒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芒市2022年3月至5月精细化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攻坚方案》《16个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三是开展专项整治,健全长效监管。通过加强大气污染物综合整治,开展城镇扬尘专项整治、农作物秸秆禁烧管控、餐饮油烟专项整治等工作,进一步加强治理并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建筑施工扬尘、餐饮油烟、秸秆焚烧得到有效治理和管控,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取得预期成效。四是强化督导检查,跟踪督办落实。建立督查联动机制,督促各类问题整改落实到位。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专项督查,交办责任部门具体整改问题28项,有力推动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2021年,芒市空气质量优良率97.2%。截至2022年11月30日,芒市空气质量优良率99.1%,细颗粒物平均浓度22微克/立方米。
四、验收工作开展情况
2022年11月25日,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牵头组织开展了“云南省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盲目乐观,部分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下降”反馈问题整改验收,一致同意该问题通过验收。
现将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7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
联系电话:0692-2113292
联系地址:德宏州芒市仙池路55号
芒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