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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浏览量:3009   作者:  日期:2022/12/7

登记编号:德府登107号


40号



《芒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已经2013年9月29日第二届芒市人民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3年10月9日起施行。



芒市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芒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取消和调整部分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4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120号)精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市级部门对现有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集中清理。经过严格审核和论证,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5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行政许可项目4项,非行政许可项目1项);调整云政发〔2013〕120号下放的8项行政审批项目(均为行政许可项目)。经清理后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及其压缩审批时限目录,由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尤其是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监管真空。依法对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审批责任追究制,努力在规范审批行为、创新审批方式、完善配套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继续取得新的进展。



附件1

芒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

部   门

序号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取消后规范方式

项目

类别

备注

市水利局

1

提顶、坝顶兼作公路审批

内部管理

行政

许可

云政发〔2013〕44号取消

市环保局

2

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项目验收

日常监管

行政

许可

云政发〔2013〕44号取消

市住建局

3

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内部管理

行政

许可

云政发〔2013〕44号取消

市地税局

4

企业自印衔头发票审批

内部管理

行政

许可

云政发〔2013〕120号取消

5

企业在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财产损失审批

内部管理

非行政

许可

目录(5项)

附件2

芒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

目录(8 项)

(本次省政府共下放到我市审批项目8项,其中属于我市原有审批项目4项、新增审批项目4项。)

省政府云政发〔2013〕120号下放行政审批项目

州  级

部  门

序号

项目名称

下放我市实施机关

审批时限

项目类别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5日

行政许可

2

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10日

行政许可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3

商品房预售许可

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13日

行政许可

4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13日

行政许可

省农业厅

5

除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外的种畜禽(蜂、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市农业局

8日

行政许可

省工商局

6

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发

市工商局

13日

行政许可

7

户外广告登记

5日

行政许可

省国税局

8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市国税局

10日

行政许可

文章来源: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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