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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浏览量:2878   作者:  日期:2022/12/7

登记编号:德府登90号

33号



《芒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11年5月25日第一届芒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芒市人民政府

O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此件公开发布)


芒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了确保国家法制统一,规范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进程,按照省、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市人民政府对1993年1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现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并经第一届芒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修改下列规范性文件(5件):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备注

1

潞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潞西市爱国卫生管理规定》

潞政办发

〔2002〕41号

2

潞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潞西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的通知

潞政办发

〔2002〕42号

3

潞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执行《潞西市见义勇为奖励办法》

潞政办发

〔2003〕102号

4

潞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意见

潞政发

〔2007〕245号

5

潞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芒市地区殡葬管理的通知

潞西市政府

第2号公告

文章来源: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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