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编号:德府登90号
第33号
《芒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11年5月25日第一届芒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芒市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此件公开发布)
芒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了确保国家法制统一,规范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进程,按照省、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市人民政府对1993年1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现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并经第一届芒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修改下列规范性文件(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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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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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潞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潞西市爱国卫生管理规定》 |
潞政办发 〔2002〕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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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潞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潞西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的通知 |
潞政办发 〔2002〕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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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潞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执行《潞西市见义勇为奖励办法》 |
潞政办发 〔2003〕1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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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潞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意见 |
潞政发 〔2007〕2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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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潞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芒市地区殡葬管理的通知 |
潞西市政府 第2号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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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