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德政办发〔2022〕33号)精神,2022年10月,芒市印发了《芒市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为了让公众更好地了解相关内容,现就《措施》解读如下:
一、《措施》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一)《措施》出台的背景
进一步加强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监管能力建设,促进芒市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可及。
(二)《措施》出台的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22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24号)和《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德政办发〔2022〕33号)。
二、《措施》主要内容
本《措施》共分为:完善药品监管体系,提升技术支撑能力;严防风险监控,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强化信息技术应用;开展药品监管科学研究,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政策支持保障等五部分。
(一)完善药品监管体系,提升技术支撑能力。一是强化政策法规引领。二是严格标准执行管理。三是全力支持中药产业发展。四是提高疫苗监管能力。五是健全监管检查执法体系。六是提升稽查办案能力。七是强化监管部门协同。
(二)严防风险监控,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八是健全药物警戒监测体系。九是完善应急管理体系。
(三)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强化信息技术应用。十是推进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十一是深化药品监管数字化管理。十二是推进“互联网+药品监管”智慧监管。
(四)开展药品监管科学研究,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十三是落实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十四是提升监管队伍专业素质。
(五)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政策支持保障。十五是加强组织领导。十六是完善治理机制。十七是加强经费保障。十八是优化人事管理。十九是激励担当作为。
关联文件:《芒政办发〔2022〕35号 关于印发芒市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