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法》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巩固拓展芒市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提高芒市农村供水保障水平,规范芒市供水组织运营成本的预算与核定,激励供水组织加强运营管理,节约运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同时保护农民合理用水权益,充分调动农村用水户积极性,提高用水户节水意识,提升农村生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发布的依据
根据《水利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安排使用的指导意见》(水财务〔2019〕157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19〕21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环境保护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2013〕2673号)、《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通知》(水农〔2015〕252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农〔2015〕306号)、《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6〕2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8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21〕24号)、《云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0号)和《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云水农〔2019〕27号)等要求。
三、《办法》主要内容
根据《水利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安排使用的指导意见》(水财务〔2019〕157号)中“通过合理水价、提高水费收缴率和必要的各级地方财政补贴等,保障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经费”的要求,以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19〕210号)的要求全面推行按供水成本收费,建立财政资金补助与激励机制。对水费收入不能覆盖供水成本的工程,对水费收入不能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由市人民政府根据项目运营实际情况,予以合理补贴,补贴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四、《办法》实施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