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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芒政发〔2022〕15号 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浏览量:9684   作者:  日期:2022/8/31

202291,《芒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芒政发〔202215)(以下简称决定》)印发实施现就决定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出台背景

根据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进一步深化芒市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打造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持续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结合芒市实际充分征求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后形成了决定并附3个目录

主要内容

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一是对直接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交有关中介服务材料二是对改由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完成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要公开各类报告编制的文本格式并加强指导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不得以申请人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文本格式要求拒绝申请人自行编制的报告三是对保留由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四是对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技术性服务事项应当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委托服务费用由审批部门承担并纳入本部门财政预算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收费一是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中介服务机构应依法依规公开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二是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的中介服务机构应结合市场行情合理定价有序参与市场竞争三是要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收费检查严格查处审批部门将其自身承担的技术服务费用转嫁给企业中介服务机构不按照规定明码标价以及乱收费变相涨价等行为

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监管一是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公开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提高服务质量二是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加强对会计审计检验检测安全评价等领域的监管三是推进信用监管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四是严格查处提供虚假证明出具虚假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规行为

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目录管理实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管理并适时调整明确事项名称设定依据收费性质结果要件等凡是未列入目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对目录中明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承担的中介服务事项有关部门应及时公布本部门中介服务事项有关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要求及资质取得方式等信息乡镇街道农场市直各单位应当在本级政府网站本单位网站芒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及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接受社会监督

、《决定附件中3个目录的主要内容

决定公布了3个目录分别是芒市人民政府决定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芒市保留由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022年版)》《芒市保留由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技术性服务事项目录2022年版)》。涉及市级单位13事项64其中涉及直接取消5改由申请人自主决定是否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完成9保留由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24保留由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技术性服务事项26

决定同时要求市直相关单位一是对未纳入3个目录的中介服务事项不得受理行政审批不得为市场主体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二是对直接取消的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交有关中介服务材料三是对需要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的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市场主体承担要严格按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实施四是对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破除利益关联坚决整治红顶中介”。


芒政发〔2022〕15号 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文章来源: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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