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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芒政发〔2022〕10号 关于印发芒市畜禽水产养殖区划定方案(2021年版)的通知》

浏览量:11532   作者:  日期:2022/7/5

芒市畜禽水产养殖区划定方案2021年版政策解读

畜禽水产养殖禁养区的划定是为了防止畜禽水产养殖业发展与环境保护产生矛盾是优化畜禽水产养殖产业布局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要求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735 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禁养区管理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033 等文件要求根据芒市实际情2018年划定的芒市畜禽水产养殖区划定方案进行调整

划定原则

依法保护环境和谐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科学划定畜禽水产养殖禁养区按规定标准建设畜禽水产养殖场养殖小区及养殖专业户依法关停不符合相关划定范围及污染排放物不达标的畜禽水产养殖场和养殖小区

科学发展强化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按环境友好型生态持续发展原则建设畜牧水产养殖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环保惠民促进和谐坚持以人为本将喝上干净水呼吸清洁空气吃上放心食物等摆上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切实解决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逐步实现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从源头预防把环境保护贯穿于规划建设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水平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

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坚持将解决全局性普遍性环境问题与集中力量解决重点水源地流域区域行业环境问题相结合建立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环境保护战略体系全面高效的污染防治体系健全的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完善的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和科技标准体系完备的环境管理和执法监督体系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

划定范围

方案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禁养区管理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033 文件的相关工作确定芒市划定范围

芒市行政区域总面积 2901km2其中禁养区限养区划定范围如下

畜禽禁养区畜禽禁养区总面积 309km2扣除重叠部分面积 4.85km2实际畜禽禁养区总面积 304.15km2占芒市国土面积的 10.48%):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陆域禁养区面积 171.05km2

1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陆域总面积 15.37km2),包括龙江电站水库(芒市境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陆域面积为 9.91km2)、芒号龙洞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陆域面积为0.11km2)、黄莲塘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陆域面积为0.83km2)、草坝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陆域面积为0.54km2)、蚌相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陆域面积为0.52km2)、中山乡小街集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面积为0.2km2)、勐板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陆域面积为2km2)、清塘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陆域面积为0.22km2)、大岗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陆域面积为0.84km2)、白水河水库规划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陆域面积为 0.75km2)、南毕河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面积为0.11km2)、勐戛镇勐戛 1-4 村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面积为0.01km2)、五岔路小组杨站发草果地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面积为 0.03km2遮放农场抽水站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面积为0.12km2)。

2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陆域总面积 155.68km2),

包括龙江电站水库(芒市境域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陆域面积为 55.66km2)、草坝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陆域面积为 0.76km2)、蚌相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陆域面积为 11.1km2)、中山乡小街集区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面积为9.52km2)、勐板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陆域面积为41.5km2)、清塘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陆域面积为9.74km2)、大岗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陆域面积为8.09km2)、白水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陆域面积为9.7km2 )、南毕河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陆域面积为6.71km2)、勐戛镇勐戛 1-4 村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面积为1.49km2)、五岔路小组杨站发草果地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面积为 0.56km2)、遮放农场抽水站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面积为0.03km2)。

2风景名胜区禁养区面积 53.33km2

瑞丽江-大盈江风景名胜区孔雀湖片区为其他区域面积14.5km2范围详见划定分布图瑞丽江-大盈江风景名胜区仙佛洞片区为其他区域面积6.72km2范围详见划定分布图瑞丽江-大盈江风景名胜区三仙洞片区的核心景区面积1.66km2范围详见划定分布图瑞丽江-大盈江风景名胜区三仙洞片区的其他区域面积6.1km2范围详见划定分布图瑞丽江-大盈江风景名胜区芒棒古榕树瑶池温泉片区为其他区域面积 6.4km2范围详见划定分布图瑞丽江-大盈江风景名胜区莫里片区洞上允遮放段瑞丽江景区核心区面积 1.85km2范围详见划定分布图

瑞丽江-大盈江风景名胜区莫里片区洞上允遮放段瑞丽江景区其他区面积 16.1km2范围详见划定分布图

3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 禁养区面积84.62km2):

芒市镇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芒市镇勐焕街道)(面积为 37.43km2),遮放镇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面积为 6.79km2),勐戛镇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面积为 4.19km2),芒海镇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面积为 3.19km2),风平镇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面积为 9.28km2),轩岗乡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面积为 4.72km2),江东乡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面积为 4.65km2),西山乡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面积为 1.74km2),中山乡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面积为 3.63km2),五岔路乡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面积为 1.99km2),三台山德昂族乡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面积为 2.42km2),遮放农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面积为 4.59km2)。

4其他法律法规应划定的区域生态红线基本农田生态公益林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养殖区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水产禁止养殖区水域总面积 1.56km2占芒市国土面积的 0.05%

1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水域总面积 1.56km2),包括草坝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水域面积为 0.11km2)、蚌相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水域面积为 0.13km2)、勐板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水域面积为 0.29km2)、清塘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水域面积为 0.19km2)、大岗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水域面积为 0.34km2)、白水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水域面积为 0.48km2)、南毕河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水域面积为 0.01km2)。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从事水产养殖的区域

水产限制养殖区水域总面积 17.01km2占芒市国土面积的 0.59%1.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水域总面积 17.01km2),包括龙江电站水库(芒市境域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水域面积为 16.5km2)、黄莲塘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水域面积为 0.05km2)、清塘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水域面积为0.4km2)、南毕河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水域面积为 0.03km2中山乡小街集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面积为 0.035km2)。


芒政发〔2022〕10号 关于印发芒市畜禽水产养殖区划定方案(2021年版)的通知

文章来源: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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