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应对当前疫情形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芒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现将调整完善后的疫情风险“八类重点人群”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境外入境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加7天居家健康监测(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加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费用自理。
二、确诊新冠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治疗隔离结束返回芒市。实行14天居家隔离管理(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解除后开展为期2周的健康随访,费用自理。
三、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加7天居家健康监测,次密切接触者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费用自理。
四、近14天有国内疫情中风险地区旅居史返芒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费用自理。
五、近14天有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返芒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费用自理。
六、近14天有本土疫情发生县(市、区、旗)旅居史(不含该县、市、区、旗划定的中、高风险地区);在州外从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发热门诊(诊室)、口岸通道和抵边一线执勤作业、跨境货物运输等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
(一)目的地为芒市人员,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4、7天开展三次核酸检测,费用自理。健康监测日期自抵达芒市之时开始计算,不足7天的补足7天,已满7天的进行1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做好防护,禁止参加聚集活动,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二)借道芒市前往其他县市人员,在24小时内离开芒市,第一时间向目的地指挥部报告,中途做好个人防护,不得停留。
七、在州内从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发热门诊(诊室)、口岸通道和抵边一线执勤作业、跨境货物运输管理等高风险岗位工作的人员按照州、市原规定管理。若需出州,应第一时间向所属单位报告,并脱离高风险岗位14天。
八、“德宏抗疫情码”“通信行程卡”非绿码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根据风险核查情况确定管理措施。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八类重点人群”应第一时间向居住地社区(村)报告,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安排,管理措施解除前暂缓流动。拒不执行通告要求,干扰、阻挠疫情防控工作,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将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芒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电话:0692-2114921。
芒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3月7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