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降低新冠肺炎疫情输入和扩散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芒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11月17日以来有陇川县旅居史人员,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居住地社区(村)或住宿宾馆主动报备,并按要求配合疫情防控管理。
1.有陇川县高风险地区(景岭博郡建筑工地以北、勐宛山水建筑工地以西、仁和医院和星云小区以南、勐宛南路延长线以东片区〈71网格〉)旅居史人员已进入和返回的实行“14+7”管理,即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2、7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相关费用自理。
2.其他有陇川县旅居史人员,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并于第1、4、7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相关费用自理。期间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做好个人防护,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参加聚集活动,若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要规范佩戴口罩及时前往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二、自12月3日12时起,陇川县城区居住人员(车辆)暂缓进入芒市,直至陇川县提级管控措施终止。军警、急救、公务、抢险、物资保供等特殊人员(车辆),持当地指挥部或行业主管部门证明材料,以及间隔24小时2次核酸检测(双采双检)阴性证明,“德宏抗疫情”或“云南健康码”绿码、“通信行程卡”绿卡通行。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据疫情形势适时调整。对拒不执行本通告,干扰、阻挠疫情防控工作,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个人或单位,一律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芒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12月3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