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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陇川县入芒返芒人员疫情防控管理的通告

浏览量:20361   作者:  日期:2021/12/3




为有效降低新冠肺炎疫情输入和扩散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芒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1117日以来有陇川县旅居史人员,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居住地社区(村)或住宿宾馆主动报备,并按要求配合疫情防控管理。


1.有陇川县高风险地区(景岭博郡建筑工地以北、勐宛山水建筑工地以西、仁和医院和星云小区以南、勐宛南路延长线以东片区〈71网格〉)旅居史人员已进入和返回的实行“14+7”管理,即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27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相关费用自理。


2.其他有陇川县旅居史人员,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并于第147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相关费用自理。期间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做好个人防护,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参加聚集活动,若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要规范佩戴口罩及时前往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二、自12312时起,陇川县城区居住人员(车辆)暂缓进入芒市,直至陇川县提级管控措施终止。军警、急救、公务、抢险、物资保供等特殊人员(车辆),持当地指挥部或行业主管部门证明材料,以及间隔24小时2次核酸检测(双采双检)阴性证明,“德宏抗疫情”或“云南健康码”绿码、“通信行程卡”绿卡通行。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据疫情形势适时调整。对拒不执行本通告,干扰、阻挠疫情防控工作,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个人或单位,一律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芒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123


文章来源:芒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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