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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关于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省级重点减排任务未达要求问题整改验收公示

浏览量:15528   作者:  日期:2021/10/22

根据《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芒市大河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德办发〔202025号)要求,现对督察反馈的“工作抓得不紧,省级重点减排任务未达要求”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反馈意见指出:“根据《云南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2019年大气、水主要污染物省级重点减排项目的函》要求,德宏州应在2019930日前完成12家硅冶炼企业烟气脱硫设施的建成投运,但截至督察时,只完成4家,其中,应于1130日前完成的4家仅开始制定治理方案,无法实现按期建成投运的工作目标”。

二、整改完成情况  

整改措施1:“20201231日前,完成硅冶炼企业烟气脱硫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完成情况:芒市现有硅冶炼企业5家,已全部完成烟气脱硫设施建设,并开展了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整改措施2:“强化对硅冶炼企业的服务,及时协调解决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大硅冶炼企业日常现场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设施正常运行,达到减排任务要求”。

完成情况:芒市在加强对硅冶炼企业监督检查的同时,强化了服务指导,顺利完成了硅厂减排任务。 

三、验收情况 

2021910日,芒市组织开展了“工作抓得不紧,省级重点减排任务未达要求”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自查自验,一致同意通过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现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1022日至20211028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

联系电话:0692-2113292

联系地址:德宏州芒市仙池路55

 

 

芒市人民政府

20211022

 

文章来源: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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