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芒市大河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德办发〔2020〕25号)要求,现对督察反馈的“工作抓得不紧,省级重点减排任务未达要求”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反馈意见指出:“根据《云南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2019年大气、水主要污染物省级重点减排项目的函》要求,德宏州应在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12家硅冶炼企业烟气脱硫设施的建成投运,但截至督察时,只完成4家,其中,应于11月30日前完成的4家仅开始制定治理方案,无法实现按期建成投运的工作目标”。
二、整改完成情况
整改措施1:“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硅冶炼企业烟气脱硫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完成情况:芒市现有硅冶炼企业5家,已全部完成烟气脱硫设施建设,并开展了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整改措施2:“强化对硅冶炼企业的服务,及时协调解决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大硅冶炼企业日常现场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设施正常运行,达到减排任务要求”。
完成情况:芒市在加强对硅冶炼企业监督检查的同时,强化了服务指导,顺利完成了硅厂减排任务。
三、验收情况
2021年9月10日,芒市组织开展了“工作抓得不紧,省级重点减排任务未达要求”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自查自验,一致同意通过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现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0月22日至2021年10月28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
联系电话:0692-2113292
联系地址:德宏州芒市仙池路55号
芒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2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