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恩贵代表:
你在德宏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72号建议《关于请求州人民政府制定出台芒市城区饲养宠物管理办法的建议》,已交由芒市人民政府负责办理,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制定出台宠物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正如文恩贵代表所指出的,目前我市饲养宠物现象较为普遍,其中又以饲养犬只最为普遍,这些宠物在给市民增添乐趣的同时,又由于缺乏详细的管理规定、个别市民文明养犬素质不高等原因,导致出现了犬只等宠物随地大小便、乱吠扰民等市民反映较大的问题。对此,文恩贵代表所提出的出台城区饲养宠物管理办法极为必要,也充分代表了广大市民的意愿。
二、及时开展管理办法制定工作
饲养宠物的范围较广,芒市人民政府目前以规范养犬为重点,草拟了《芒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该办法共分为4章40条,明确了免疫、检疫、卫生管理、疫苗供应及流浪犬捕杀等犬只日常管理问题。
因2021年5月1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已经正式实施,其中已明确农业农村部门为动物防疫的主管部门,故该办法正在重新征求市直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之中,待修改完善后,将按照程序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等进行审议,程序完善后,我市将及时印发实施该管理办法 ,待该办法正式印制出台后,我市的宠物管理尤其是犬只管理工作将会得到进一步的加强。
三、加强流浪犬等宠物日常管理
在犬只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前,我市目前正在采取多项举措加强犬只的管理。一是加强文明养犬宣传。充分利用到社区开展文明实践活动、创文固卫宣传等时机,各关部门通过敲门入户、拉横幅、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向市民集中开展文明养犬、规范养犬宣传,提高市民文明意识。二是及时清理宠物污物。综合执法、环卫等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将“遛狗不拴绳”“不及时清理犬只便溺”等不文明养犬行为,纳入了日常巡查劝导工作并督促当事人立即整改,规范养犬行为;环卫工人对日常发现的犬只等宠物便溺物进行及时清除,确保城市干净整治。三是适时开展专项整治。在办法未出台前,芒市综合执法局等部门正在研究开展对流浪犬只等宠物的捕捉收容工作,目前已经购买和制作了相关的捕捉设备,修建了犬只收容圈舍,下一步,将对芒市城区的流浪犬只开展集中捕捉收容。
在今后工作中,我市将按照文恩贵代表的建议,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由农业农村部门及公安部门牵头,进一步修订完善并尽快出台我市的养犬管理办法,明确各部门职权职责,综合施策,齐抓共管,确保犬只等宠物管理工作得到有效实施。同时也请文恩贵代表继续积极建言献策,为提升我市的城市管理质量,强化宠物管理,提高市民文明意识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芒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31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