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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非法买卖土地违法占地违规建设等问题的通告

浏览量:31238   作者:  日期:2020/9/2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重要指示批示和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和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零容忍增量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突出问题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11要求做到严守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市范围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非法买卖土地违法占地违规建设等违法行为进行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零容忍”,实行八不准”: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二是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三是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四是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五是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六是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七是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八是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对确需申请宅基地符合一户一宅须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及相关规定和要求依法予以审批若未经批准占用耕地动工建设的须立即停止建设行为依法接受处理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继续进行施工建设的依法强制拆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针对非法买卖土地行为将依法严惩;属党员村组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含退离休人员)参与非法买卖非法占用违规建设等土地违法行为的将移交纪委监委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自通过之日起凡在芒市辖区范围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非法买卖土地含自主搬迁用地新增土地违法行为和违法建设的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20201031日前向所辖区乡人民政府委会主动申报对于主动纠正和消除违法状态的可以依法免予处罚;对于在规定期限内主动申报的可以依法依规从轻从宽处理;对于隐瞒藏匿不报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各级各部门将对违反规定顶风作案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依法整治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非法买卖土地违法占地违规建设突出问题对监督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的国家工作人员,坚决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若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应积极向有关部门检举揭发并协助有关部门依法追查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举报电话2116661




                                         芒市人民政府

                                         2020923



 源文件: 芒政告〔2020〕15号 关于清理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非法买卖土地违法占地违规建设等问题的通告(点击可下载)

文章来源: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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