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配合瑞丽市做好疫情排查检测的通告

浏览量:13635   作者:  日期:2020/9/15
    为有效降低新冠肺炎疫情输入和扩散的风险,配合瑞丽市做好疫情期间人员排查检测工作。经芒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9月10日以来,到过瑞丽奥星世纪一期、二期的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主动报告社区,接受居家隔离管理。经2 次核酸检测(费用自理)呈阴性的解除隔离。
    二、自9月12日至9月14日22 时前,由瑞丽进入或返回芒市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主动向当地社区报告,并就近前往州市人民医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做核酸检测。期间,若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要规范佩戴口罩及时前往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三、自9月14日22时起,瑞丽居住城区人员(车辆)暂缓进入芒市,直至瑞丽城区管控措施终止;疫情防控特殊车辆、人员及民生物资运输车辆,若持有当地疫情指挥部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通行证明,可正常通行。非瑞丽城区居住的人员(车辆),凭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云南健康码”绿码正常通行。
    四、进入芒市人员要如实申报个人情况,主动配合管理。对不遵守本通告要求,导致疫情扩散和蔓延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停止时间由芒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另行发布。



芒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9月15日
文章来源: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上一篇:中共芒市委芒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芒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责任 追究办法(暂行)》的通知 下一篇:芒市人民政府关于芒市大河、芒究水库纳入2020年度美丽河湖建设计划的通告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承办: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务热线:0692-2121519 
滇ICP备17006904号-1  地址:芒市斑色路26号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30001 常见问题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92-2121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