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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试点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

浏览量:14078   作者:  日期:2020/7/31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芒市营商环境从源头上解决企业和群众购房后办证难的问题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实现住权和产权同步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更好地服务企业和群众提高企业和群众满意度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新建商品房项目交房即交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NO.240)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芒市主城区推行新建商品房项目交房即交证试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工作目标

按照放管服改革和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具体要求坚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主动申请政府职能部门提前介入服务购房企业和群众积极配合的原则通过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房不动产登记办证中的主体责任统筹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主动提前服务在全市新建区推行试点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购房人交房的同时即交付不动产权证书》,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运营规范化提升优化政府服务能力水平有力保障购房者权益最多跑一次再提速再延伸再深化通过试点工作


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制定新建商品房项目交房即交证实施办法规范业务流程形成长效机制

    试点范围和时间

在主城区20207月底至20217月底前交房的新建商品房项目中优选出符合条件的若干个项目楼盘作为试点项目试点时间为一年

    交房即交证的条件

本方案所称交房即交证是指建设项目通过规划验收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在房屋交付使用的同时向购房者交付商品房不动产权证书》。

交房即交证需要具备条件

开发企业具备以下条件即可向自然资源申请纳入交房即交证试点范围

1.开发企业已建设完成项目主体工程且符合规划许可文件和建设条件

2.开发企业信用评价较好包括社会信用经营业绩等情况

3.建设项目无违法违规行为如企业建设的项目包含但不限于申请项目无欠缴土地出让金司法查封未批先建超规超建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况

4.书面承诺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和规划条件依法开发建设

停止办理交房即交证的情形

项目竣工时若存在以下情形将停止办理交房即交证”,开发企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超容积率超占用地红线等违反规划条件开发建设的且暂时不能改正的

2.经有关职能部门验收确定无法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的

3.未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的

4.其他停止办理交房即交证的情形

交房即交证的工作流程

提出申请

开发企业在完成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后违反出让合同约定和项目规划条件开发建设的即可向自然资源提出申请列入交房即交证试点范围在提出申请时开发企业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材料

    (资格审核

自然资源根据开发企业的社会信用项目情况以及交房时间等确定是否列入交房即交证试点范围经审核列入交房即交证的项目自然资源时告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单位

权籍审核

申请通过后开发企业提前将房屋实测报告和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提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自然资源进行录入审核

信息推送

自然资源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沟通协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前将交房即交证范围的项目商品房购销合同备案相关信息房屋实测报告等及时推送给自然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联合验收

开发企业按规划许可文件和建设条件要求建设完成后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上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自然资源按照统一申报统一受理限时联合办理统一出具意见原则将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消防专项验收规划核实验收人防专项验收进行联合验收项目在办理竣工验收时企业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相关部门进行资料审核协同配合一并完成现场踏勘和联合验收审批工作验收合格后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核实意见书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缴纳税费

开发企业及时缴纳不动产销售增值税及其有关税费开发企业通知购房人在一定时限内自行到税务局缴纳契税购房人完成契税缴纳后将完税凭证件交发企业由开发企业统一提交给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受理办结

1.首次登记

项目完成规划验收及房屋竣工验收开发企业向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首次登记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后5工作日内完成首次登记 

2.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

根据联办理原则开发企业交房15个工作日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登记机构受理完成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开发企业应及时缴纳不动产登记相关费用代购房人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和证明并于交房当日向购房人交付不动产权证书或证明


文章来源: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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