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节约土地资源,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43号)和《中共芒市委办公室 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芒市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芒办发〔2019〕110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芒市于2019年10月22日全面启动全市“活人墓”清理整治工作。通过广播、电视、“微美芒市”微信公众号、“芒市云”等多家新闻媒体刊播了关于全市“活人墓”清理整治的公告,各乡镇(街道、农场)也通过召开会议、粘贴海报、发放宣传册、宣传单以及进村入户动员等形式进行了广泛宣传。截至目前全市共自愿拆除“活人墓”3313塚。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活人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结合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现责令在收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之后仍未拆除"活人墓"的墓主于2020年3月15日前自行拆除。
二、未收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和之前未上报过“活人墓"信息的墓主,请尽快到所在乡镇(街道、农场)进行登记,并于2020年3月15日前自行拆除。
三、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拒不拆除"活人墓"的,将依法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墓主承担。以暴力威胁和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或者侮辱、殴打工作人员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请广大城乡居民对修建“活人墓”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692-2105007。
特此通告。
芒市人民政府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3月9日
源文件: 芒政告〔2020〕6号 关于依法清理整治“活人墓”的通告(点击可下载)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