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落实到位。
1月22日,成立芒市医疗保障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启动应急监测
2月7日下午起,我市医保部门全面启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相关商品价格应急监测工作,同时强化医保基金监管,对在疫情防控期间的欺诈骗保行为零容忍。为及时掌握疫情发展动态,市医保局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销售防疫物品监管,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及时上报定点零售药店购销退热、止咳药品等相关信息,协同做好疫情排查线索收集。
三、待遇保障到位
1.疑似患者医疗费用纳入报销
疫情发生后,芒市医保局第一时间于1月25日同市财政局联合转发《德宏州医疗保障局 德宏州财政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2月5日,联合市财政局、市卫健局转发省、州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结合芒市实际,在疫情期间执行特殊报销政策,对符合国家、省、州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费用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并明确患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全力保障确诊或疑似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免除其后顾之忧。
2. 异地就医人员先救治后清算
针对异地就医患者,为确保患者不因医保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救治医院不因医保费用问题影响救治患者,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按照省、州文件规定实行先救治后清算,及时协助患者进行异地就医备案。医保经办机构要根据药品及诊疗项目调整情况,做好信息系统更新以及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对接等工作,确保医保基金及时支付。
3.门诊特殊保障时限延长
此次新冠病毒传播速度快,传染力强,为降低患者就医被感染几率,市医保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将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包括异地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参保患者长期用药需求,经诊治医院医生评估后,处方时间延长至3个月,减少参保人员前往医院次数,降低感染风险,全力支持医疗机构集中医疗资源收治感染患者。
四、启动预付资金
于1月26日向定点医疗机构拨付预付资金200万,确保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救治定点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五、推出便民服务
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人员聚集,防止交叉感染风险,医保局推出经办业务“不见面”办理,多渠道提供暖心服务。

2月3日,医保中心窗口推出电话预约办理便民服务,“不见面审批”服务正式上线,以满足疫情防控期间群众办事需求。截至2月12日,医保窗口共完成电话预约办理243件。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