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暂停餐饮经营单位承接到店用餐业务的通告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省政府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为减少人员聚集,有效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现就我市暂停餐饮经营单位承接到店用餐业务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暂停范围:全市餐饮经营单位,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及宾馆酒店、早点、餐馆、夜市烧烤、小吃、流动摊点等饮食经营户。
二、自2020年2月2日起暂停,解除时间视疫情形势另行通知。
三、暂停期间,全市各餐饮经营单位不得承接到店用餐业务,已预订的到店用餐业务一律退订。电话和网络订餐等外卖业务可继续开展。各餐饮经营单位要做好顾客的解释工作,最大限度避免人群聚集。
四、对拒不执行本通告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芒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
文章来源:芒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芒疫指发〔2020〕6号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