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拥有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云南省级文明城市等荣誉称号的生态田园城市。近年来,芒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重要位置,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采取强有力措施打好蓝天保卫战,使芒市蓝天常在、空气常新、繁星闪烁。

2019年1至9月,芒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100%,其中“优”的天数139天,占比例为51.1%;“良”的天数133天,占比例为48.9%。与2018年同期空气质量优良率91.9%相比大幅提升。PM10平均浓度为47μg/m3,较2018年同期的55μg/m3下降14.54%;PM2.5平均浓度为25μg/m3,较2018年同期的36μg/m3下降30.55%。空气质量提升明显。

这些好成绩的取得和保持是全市上下共同努力的结果。2018年以来,市委常委会、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1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碰头会、市政府专题会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54次。带动和督促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全力投入蓝天保卫战,群策群力,重点突破,以点带面,形成全市一盘棋、重拳治污染、共抓大保护的工作格局。通过整合环保、农业、公安等相关部门以及辖区乡镇的力量,整合资源与资金,扎实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建设。

一是整治扬尘污染。严管严控城区建筑工地、露天采石场的扬尘污染和治理,加大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洒水、雾炮降尘力度,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70%。

二是整治露天焚烧秸秆。在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开展联合巡查,严肃查处违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43起。坚持疏堵结合,积极开展秸秆饲料化、肥料化、燃料化综合利用。
三是整治餐饮烧烤油烟。对城市建成区餐饮烧烤行业进行巡查,重点整治未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店。
四是整治燃放烟花爆竹。市政府发布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加强对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和管控工作。五是整治黄标车。完成全市2583辆黄标车淘汰任务,占德宏州的40.7%。
六是整治渣土运输。对入城渣土运输车进行规范管理,严肃查处渣土漏洒污染路面行为,进行教育整改356起,立案查处22起。
七是整治小型燃煤锅炉。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建成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
八是整治加油站油气。扎实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完成治理49家。
九是整治涉气“散乱污”企业。全面排查涉气“散乱污”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对违规生产的“散乱污”企业进行分类处置,拟关停取缔23家、升级改造17家。
十是整治重点减排企业。对粉尘污染大、群众投诉多的1家水泥厂责令停产并拆除生产线,对排放不达标的5家硅冶炼企业强制安装脱硫设施。市人民政府与相关企业、相关责任部门签订了《芒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
十一是整治城区高污染燃料销售。完成芒市城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组织开展高污染燃料型煤加工企业清查整治,7家蜂窝煤生产企业已列入拟关停取缔名单。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