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云南省芒市地方税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国家税务总局芒市税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地方税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税收收入计划,负责组织地方税收收入,力争税款应收尽收。
2.参与研究综合经济政策,提出完善地方税收管理的建议。
3.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组织落实税收征收管理规章制度。
4.负责组织落实地方税税源管理、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纳税评估、反避税、国际税收管理、税务稽查、地方税发票、票证管理规章制度。
5.负责办理地方税收减免及其他地方税涉税审批事项。
6.负责组织落实纳税服务规章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组织税收宣传,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
7.负责组织规定范围内基金、规费的征收工作。
8.负责组织落实本单位信息化管理工作。
9.承办上级税务局和芒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面对复杂严峻的税收形势和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国家税务总局芒市税务局(以下简称“芒市税务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州税务局的正确领导下,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紧盯收入目标任务不放松,认真谋划,主动作为,强化抓收促收措施,夯实组织收入工作基础,税收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组织收入整体工作运行良好,各级税收预期目标圆满完成。
2018年12月,芒市税务局组织税费收入33,782万元(不含海关代征进口货物增值税0万元),同比增长20.9%,增收5,840万元。其中,税收收入18,722万元,同比增长36%,增收4,956万元;各费收入15,060万元,同比增长6.2%,增收884万元。
2018年1至12月,芒市税务局组织税费收入281,310万元(不含海关代征4万元),同比增长8.1%,增收21,146万元。其中:各费收入114,975万元,同比增长15.9%,增收15,786万元。税收收入166,335万元,同比增长3.3%,增收5,360万元,完成总局收入目标152,500万元的109.1%,超预期目标13,835万元;省级公共预算收入78,523万元,同比增长5.7%,增收4,220万元,完成省政府预算收入目标76,760万元的102.3%,超预期目标1,763万元;完成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575万元,同比下降0.5%,减收34万元;完成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1,111万元,同比增长5.7%,增收2,249万元,完成市政府任务40,500万元的101.5%,超预期目标611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原芒市地方税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原芒市地方税务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8人。其中:行政编制8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28人;年末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
离退休人员2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0人。
车辆编制9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8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年末实有车辆9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8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概况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十二、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十三、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原芒市地方税务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2451.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35.51万元,占总收入的87.1%;其他收入316.28万元,占总收入的12.9%。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原芒市地方税务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2474.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68.38万元,占总支出的91.66%;项目支出206.46万元,占总支出的8.34%。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原芒市地税局机关、各征收管理分局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68.38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986.1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5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82.2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4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原芒市地税局机关、各征收管理分局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等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支出206.4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9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6.1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4.3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原芒市地方税务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36.8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6.3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94.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28%。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1549.25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94.55万元、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支出36.02万元、税务宣传支出14.39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6.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12%。主要用于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支出30.36万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0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3.06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71万元、残疾人就业和扶贫5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6.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7%。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81.8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1.49万元、其他医疗保障支出2.73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120.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3%。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120.41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原芒市地方税务局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3.36万元,支出决算为12.64万元,完成预算的94.6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2万元,完成预算的98.47%,主要用于税收征收工作及税收管理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4万元,完成预算的45.36%,主要用于接待系统内学习调研等人员。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局严格落实中央、省、州、市有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工作要求,严控支出,降低工作成本,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2万元,占“三公”经费总支出的96.52%;公务接待费支出0.44万元,占“三公”经费总支出的3.4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2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保障税收征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4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4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检查调研工作接待费用以及与税收业务工作有关单位、部门产生的相关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原芒市地方税务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7.4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58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原芒市地方税务局资产总额3317.6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2.67万元,固定资产3030.43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原价286.13万元,无形资产累计摊销51.55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
|
|
|
|
|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汽车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
合计 |
1 |
3317.67 |
52.67 |
3030.43 |
2055.7 |
194.88 |
|
779.85 |
|
|
286.13 |
|
|||
|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累计摊销 |
|||||||||||||||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3.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4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8.4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3.9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附件: 原芒市地方税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国家税务总局芒市税务局(原地税局)
2019年9月10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