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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涉气“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浏览量:21168   作者:  日期:2019/4/3

为深化推进我市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工作,有效解决散乱污企业违规生产、违法排污、污染环境、影响市场竞争秩序等突出问题,减少污染排放,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发〔20195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云发〔201816号)和《云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云政发〔201844号)要求,结合《中共德宏州委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德发〔201829号),为巩固提升芒市环境空气质量,结合芒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立足努力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的战略定位,贯彻落实云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重点整治芒市散乱污企业,切实减少散乱污企业及集群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加大排查力度,提升整改质量,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总体要求

(一)明确散乱污企业界定标准。本方案所称的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德宏州产业布局和发展规划;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土地审批、安全评价审批、项目核准备案等相关审批手续,污染大气环境,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不具备治理价值的涉气企业。

本次整治工作的范围主要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涉气企业:

1.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的涉气企业。

2.应办而未办理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相关审批(备案)手续的涉气企业。

3.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的涉气企业。重点整治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碳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

(二)明确散乱污企业分类处置标准

1.关停取缔类: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的涉气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且通过整改无法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的涉气企业;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相关审批手续不全且无法进行补办的涉气企业。

2.整合搬迁类:符合国家和省级产业政策,但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在整治工作期间可以完成搬迁的涉气企业。

3.升级改造类:符合国家和省级产业政策,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但通过生产工艺(技术)和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可以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涉气企业;有关审批手续不全,但依法可以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涉气企业。

对在整治期间不能按期完成整合搬迁和升级改造工作的涉气企业,依法予以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三)明确散乱污企业整治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拉网式排查,采取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规范改造、扶持提升等措施,坚决关停用地、工商手续不全难以通过改造达标和通过限期治理可以达标但在规定期限没有完成整改的涉气企业。做到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力争201911月底前完成所有散乱污企业整合整治工作,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三、工作原则

(一)全面排查,分类实施。散乱污企业及集群开展拉网式排查,不遗漏任何一家符合散乱污界定标准的企业;要按照散乱污企业分类处置标准,严格做好散乱污企业及集群分类处置工作,按照一厂一策有针对性地提出处置方案开展处置工作,做到处置工作禁止一刀切

(二)依法依规,规范提升。严格按照界定标准,确定散乱污企业,坚决反对以停代治”“以停代管等敷衍应对做法,做到依法取缔、依法搬迁、依法升级改造,并严格做到限期整治、不拖延、不懈怠。

四、工作职责

(一)全面开展排查。严格按照散乱污企业界定标准,针对散乱污企业小型化”“家庭化”“作坊化和部分散乱污企业从事低端生产、违法排污的现象,由各乡镇、街道、农场负责在辖区内全部散乱污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工业园管委会对园区范围内全部企业进行梳理排查,切实摸清全市范围内散乱污企业底数,对排查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填写《德宏州(云南省)散乱污企业排查明细表》。表格必须按照时间规定统一上报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收集完毕后交由各责任单位进行核查。(牵头部门: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责任部门:芒市工业园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利局、市供电局、市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道、农场)

(二)严格关停取缔。对排查发现的关停取缔类散乱污企业,采取坚决措施,使其丧失恢复生产的能力,在1个月内按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标准完成取缔工作。对私自接电、绕越计量装置用电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严禁虚假整改和污染反弹,切实做到监管全覆盖、无死角、无遗漏。(牵头部门: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责任部门: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供电局、市供排水公司、各乡镇、街道、农场)

(三)深度规范改造。对规范改造类散乱污企业,按照先停后治、限期达标原则,立即清除原料和产品,未完成整改前不得恢复生产。对完成整改的企业,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采取联合验收等方式,开展验收工作,确保整改验收后的企业手续齐全,稳定达标排放,纳入日常监管。(牵头部门: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加强扶持提升。对能耗低、污染小、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但因手续不完善、规划未落实、污染治理设施不健全被列入散乱污的企业,在整治过程中要区别对待,并予以重点帮扶,开辟绿色通道,帮助企业解决升级改造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扶持中小微企业做大做强。(牵头部门: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责任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优化整合搬迁。对整合搬迁类散乱污企业,按照先停后搬的原则,采取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措施,未完成搬迁前不得违法生产。(牵头部门: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责任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供电局、市供排水公司)

五、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41日前)。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有关部门职责、整治工作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

(二)全面排查阶段(201942—430日)。

1.201942—420日)各乡镇、街道、农场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拉网式排查,市工业园管委会对园区范围内全部企业进行梳理排查,填报完成《德宏州(云南省)散乱污企业排查明细表》,并于420日前报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

2. 2019421—430日)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将排查清单分别发至由各职能部门分项开展核查,核查结果加盖单位公章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局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名单进行排查;德宏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负责组织排查大气污染排放超标,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企业、环保设施配套建设不全且长期污染周边环境的散乱污企业进行排查,并暂停、吊销其排污许可证,依法责令停止排污;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未办理合法土地使用手续的企业进行排查;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无证无照等手续的企业进行排查,并依照有关部门提请,依法责令相关企业变更经营范围或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严肃查处生产领域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实际使用性质和规划要求不相符的企业进行排查,并依法查处;市水利局依法关停散乱污企业非法自备井;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问题严肃查处,依法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资质;市供电局对政府认定的散乱污企业,依据相关部门提供的企业清单,严格落实断电措施;市供排水公司对政府认定的散乱污企业,依据相关部门提供的企业清单,严格落实断水措施。

(三)州级审查阶段(201951—30日)。报请州生态环境局、州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工商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应急管理局对芒市上报的分类处置汇总表进行审查,经审定后的分类处置汇总表作为后续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的依据。

(四)分类处置阶段(201961—1130日)。组织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德宏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分类处置汇总表和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建立问题清单和销号制度,开展散乱污企业分类处置,按期完成 散乱污企业的分类处置工作。分类处置工作应达到以下要求:

1.关停取缔类。按照分类处置汇总表,被列入关停取缔类的企业采取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等措施,实施关停取缔,确保在规定的整治时间内完成关停取缔工作。

2.整合搬迁类。按照分类处置汇总表,被列入整合搬迁类的企业,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对列入的企业进行综合评估。评估认为经整合可以达到有关管理要求且符合产业布局规划要求的企业,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编制整合搬迁工作方案,并依法办理审批或登记等手续,确保在规定的整治时间内完成整合搬迁工作。

3.升级改造类。按照分类处置汇总表,被列入升级改造类的企业,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可持续发展和清洁生产要求,编制企业升级改造方案,推行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限期对生产工艺(技术)和污染治理设施进行全面提升改造,达到有关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三级水平(国内清洁生产一般水平)或同行业基本水平后,经由市人民政府认定,方可恢复生产。

(五)检查验收阶段(2019121—31日)。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严格按照综合整治要求,对分类处置汇总表中所涉及的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关闭取缔类企业、整合搬迁类企业、升级改造类企业逐一验收评估。

(六)州级审查验收阶段(202011—31日)。报请州环境保护局、州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州应急管理局等部门严格按照综合整治要求,对我市分类处置汇总表中所涉及企业的验收评估进行审查。

六、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紧盯工作目标落实到位,建立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机制,做好全面排查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协调、验收总结。并按时报送全面排查、分类处置、检查验收相关材料。

(二)强化督导,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散乱污企业违规生产、违法排污等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排查不认真、不细致、瞒报漏报、弄虚作假、工作推进不力、责任不落实及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约谈,并依规依纪提交市纪委监委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围绕大局,统筹整治。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与大棚房拆除、扫黑除恶工作相结合,坚决整治打击涉及大棚房、涉黑涉恶的散乱污企业,在综合整治工作中推进环保领域大棚房和扫黑除恶工作。

(四)完善安置措施,有序开展整治工作。各职能部门要统筹处理好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与保供应、保民生、保安全、保稳定的关系,重点做好职工安置、债务纠纷化解等工作,坚守民生底线,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确保社会稳定。

(五)畅通举报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12369”环保举报热线及市散乱污整治举报热线,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对散乱污企业违规生产、违法排污的监督作用,坚持信息公开,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对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宣传力度,定期报道整治工作进展和治理成效,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公开曝光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大力营造浓厚氛围。

 

    附件:1德宏州(云南省)散乱污企业排查明细表

2云南省散乱污企业分类处置汇总表关停取缔类

3云南省散乱污企业分类处置汇总表整合搬迁类

4云南省散乱污企业分类处置汇总表升级改造类

            5.云南省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验收清单


 附件: 市政府办便签〔2019〕207号 关于印发芒市涉气“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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