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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清明期间森林火灾防控实施方案

浏览量:19354   作者:  日期:2019/4/2

芒市清明期间森林火灾防控实施方案

 

    清明期间是森林火险等级高度危险时段,加之受上坟祭祀、旅游踏青和春耕生产等野外火源密集威胁,历来是森林火灾高发期,也是最容易引起扑火伤亡的危险期。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全面贯彻落实省、州、市森林防火命令、禁火令规定以及上级党委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清明期间在城镇面山、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大面积人工林区等重点区域实行规定时间(4月5日至7日)上坟和按指定地点集中烧香烛纸冥制度,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认真研究,特制定清明期间森林火灾防控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牢固树立“防字当头、无火就是功、有火必是过”的责任意识,以不发生森林火灾为最高目标,努力推进“森林芒市”“美丽乡村”建设,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以宣传动员为基础,以野外火源管理为核心,以防范重点林区为首要任务,疏堵结合,动员和依靠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有效遏制森林火情火灾易发、多发态势。

    二、目标任务

    各乡镇(街道、农场)、市直各单位要把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来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紧紧围绕“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和野外违规用火治理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逐级召开会议,把上级的安排部署落实到村组、各家各户,清明期间“文明祭祀”,以熟食、鲜花祭坟祭祖,增岗设卡,增派人员,加大重点林区、入山道口检查登记工作力度,加大巡护检查,杜绝携带火种进入林区,杜绝上坟生火做饭、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不文明行为,严查严办野外违规用火案件,努力形成上坟“不敢烧、不能烧、不想烧”的社会氛围,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情火灾的发生。

    三、组织领导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清明期间森林火灾防控工作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和草原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各乡镇(街道、农场)、市直各单位领导组成。

各乡镇(街道、农场)、市直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组,把具体责任、措施落实到位,严防清明期间发生森林火灾。

    四、防控原则和步骤

    (一)防控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保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类指导、综合协调、逐级响应的处置程序;坚持专群结合,努力推进森林防火社会化。

    (二)防控步骤。一是建立健全清明期间森林火灾防控工作机构,确保人力、财力、物力得到有效保障;二是结合山情、林情、社情,制定可操作性较强的清明期间森林火灾防控方案;三是组织人员形成合力,科学布防,落实防控措施。

    五、防控措施

    (一)加强宣传,再次掀起森林防火宣传高潮。一是及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清明期间实行规定时间(4月5日至7日)上坟和指定地点集中烧香烛纸冥工作,广泛开展以移风易俗、保护环境、文明祭奠为主题的“文明祭祀”活动,教育引导干部群众破除陈规陋俗,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在全市形成科学、健康、文明的新风尚。把“文明祭祀”活动转化为广大干部群众乐意接受的行为美德,把上级的这一安排和部署落实到村、组、农户、每一个干部群众。二是对照前一段森林防火宣传情况,认真梳理排查,没有落实到位的要逐一落实到位。印制《致清明上坟人员的公开信》,安排村组、护林员逐户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清明期间以鲜花、熟食祭坟祭祖,林区林缘禁止生火做饭、烧香烧纸等一切野外用火。违者将按《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予以查处,严惩不贷。三是继续开展森林防火“五个一”宣传教育活动,清明节前,每个学校要把森林防火当作一次作业来布置,采取小手拉大手的有效方法,使广大学生、家长、干部、群众充分了解森林火灾的严重危害和防扑火安全知识,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四是各村要利用现有的小广播,加强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提醒村民严防森林火灾。五是下达给护林员宣传任务,将《致上坟人员的公开信》粘贴到重点林区每座坟头。六是边境乡镇要切实做好境内缅甸边民务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防火意识,严防缅甸务工人员随意用火引起森林火灾。

    (二)严格监测和控制火源。一是对林区坟地户主再排查,实名造册登记,因险设防,有针对性地增岗布卡,严禁火种进入林区;二是清明期间,加强对监测巡护人员的管理,各瞭望台、护林点、护林员要加大瞭望和巡护执勤工作力度,乡(镇)政府所在地面山制高点要派出观察员实施监测,自然资源公安局、林草局执法人员要做好现场执法的准备,确保反应敏捷,行动迅速,有力、有效严肃处理违规用火。三是对特殊人群(“五种人”、未成年人和老人)再进一步落实,严防特殊人群失火事件;四是清明节前10天、后10天(3月24日至4月16日)特别是双休日和假期,要在重点林区入山路口加强设卡布防执勤,准备针对性较强的布标和宣传器材,努力打造严禁火种入山的强势氛围;选择集中烧香烧纸的安全地点,制作焚烧用具(如废旧铁皮汽油桶等),执勤人员要严格履行宣传、检查职责,暂扣火种,说服开导干部群众到指定地点烧香烧纸,严禁将香烛纸冥带入林区,以熟食、鲜花文明祭坟祭祖。

    (三)做好扑火应急准备。各级扑火队要保持高度戒备,严阵以待,做到“收得拢、拉得出、能扑火”,并做好通讯、机具、后勤保障等各方面的准备,确保一旦发生森林火情火灾,能够用得上、起作用。

    (四)强化值班、带班工作,快速处置森林火情。市、乡镇(街道、农场)森林防火指挥部(所)办公室要全面落实参谋和指挥中枢的作用,加强值班、带班工作,全面履行24小时应急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员要熟悉业务,尽职尽责完成信息汇总、内业记录等工作,第一时间上报森林火情。同时,经常督促各村、护林员加强巡护防范,做到下情上报、上情下达,运转高效。

    六、扑火应急要求

扑救森林火灾是高风险、高对抗、高难度的抢险救灾工作,要把具体安全要求落实到火场、到岗、到人。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扑火安全放在第一位。保证扑火安全是各级党委、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所)的基本职责,也是人民群众最关切、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之一,必须坚定不移地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二是各类扑火队在赴火场途中,要选择好便捷安全的前进路线。三是到达火场后,扑火队长要作战前动员,清点人数,指定负责人分组负责,并交待扑火战法和安全措施。四是在扑救过程中,要边打边清,要指定安全检查员,并设置安全观察哨,加强扑火安全监督和火情实时监测,特别要谨防危险地形、危险可燃物、危险火行为的不利影响,防止因落石、滚木等意外原因造成伤亡事故。五是明火扑灭后,要留有足够的人员看守火场,分段负责,加强巡逻,确保不发生死灰复燃;撤离时应清点人员,并按照扑火前指的命令,组织队伍有序撤场。

 附件: 市政府办便签〔2019〕204号 关于印发清明期间森林火灾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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