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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工程三年 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意见

浏览量:20218   作者:  日期:2019/3/21


芒政发〔20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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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工程三年

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勐焕街道办事处、遮放农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夯实全市安全生产基础,从根本上解决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问题,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意见》(云政发〔201850号)和《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意见》(德政发〔201828号)要求,结合芒市实际,现就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行动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发展,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积极推进宜居宜业生态田园城市建设,为决战全面脱贫、决胜全面小康目标顺利实现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主要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制约我市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的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工程、技术、管理等措施,通过打基础、补短板、强弱项,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能力,提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水平。

    坚持源头防范。强化规划约束,严格安全准入,坚决依法淘汰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严禁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不能确保安全的坚决依法依规责令停工、停产整改,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坚持系统治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市场、科技等手段,落实技防、物防、人防措施,有效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三)行动目标

    通过3年努力,到2020年实现:

    安全基础状况明显改善。安全基础薄弱问题显著改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健全,各类安全风险基本控制,事故隐患有效治理。

    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危及周边群众安全的高风险企业按计划分期、分批实现转产搬迁或改造提升,事故外溢风险基本消除,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广泛推广应用,事故隐蔽性风险明显减少。

    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明显减少,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和遏制。

    二、重点任务

    (一)突出治理7个重点行业领域

    1.道路交通(水上交通)

    (1)道路运输领域安全防范能力提升工程。升级改造道路运输动态监管系统,2018101日前,现有芒市辖区两客一危经营企业、两客一危车辆全程实现限速、限时系统监控和主动干预;到2019年,班线客运安全闭环管理系统、包车客运安全闭环管理系统、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闭环管理系统的应用覆盖率达到60%。全面推广使用具备限速功能或装置的两客一危运输车型,淘汰不符合条件的客运车辆,到2020年底,全市现存不具备限速功能客运车辆全部有序、稳妥退出运输市场。实施完善两客一危营运车辆五小工程(视频动态监控终端、安全视频播放设备、安全带、灭火器和安全应急锤),到2020年底实现两客一危车辆全覆盖。(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路网管理领域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工程。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及地方财政资金预算,开展以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险要路段为重点的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2018年,优先实施已开通客车建制村的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到2020年底,力争完成约240公里的乡道及以上等级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实施公路危桥危隧改造治理,到2020年底,普通国省道干线公路现有的3座四类桥梁完成加固改造,确保一、二类桥梁比例达60%以上,力争完成农村公路3座路危桥治理,农村公路危桥率降至10%以内。(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3)道路交通安全治理能力提升工程。以源头治超、路面治超、非法改装车辆治理为重点,强化市、乡政府超限超载治理的属地管理责任以及交通运输、公安交管、工业和商务、国土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超限超载治理责任,完善高速公路入口检测设施设备和普通公路超限检测站超限超载检测设施设备,推行超限检测站和卸货场规范化建设,严厉整治车辆超限超载行为,严厉打击惩处车辆非法改装,杜绝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2020年底,政府领导、部门派驻、联合执法、综合治理的综合治超新机制基本健全。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能力,重点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强化农村地区校车、营运客车(旅游包车)、微型面包车、低速载货汽车等车辆的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严厉打击校车、微型面包车、低速载货汽车非法改装拼装、违法超员、非法营运等行为,优化完善农村市乡公路险要路段标识标牌,落实市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经费投入责任,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所需必要经费按照规定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到2018年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控、隐患排查整治、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制度总体健全并实现规范管理;到2019年底,实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两站建设到位、两员配备到位;到2020年,全面建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4)水上交通领域安全管控能力提升工程。提升库区船舶和渡口安全标准,完成3个四类渡口改造。全市渡口渡船配备足量救生器材,为渡口渡船配备150件救生衣,为客运船舶增配消防器材10件。成立由相关部门为成员的芒市水上搜救应急保障中心。积极向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争取配备小型搜救艇和小型巡逻艇,提升水上搜救应急处置能力。(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建筑施工

    (5)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能力提升工程。以五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基坑支护、土方(隧道)开挖、脚手架、施工电梯、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等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开展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推行隧道(桥梁)施工等重点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推进平安工地建设,推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实现3100%,即施工作业前100%编制施工方案并按照规定进行审批(论证)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100%按照施工方案施工,施工方案完成后100%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铁建办、市工业和商务局,大瑞铁路指挥部(芒市段)、云南电网芒市供电局、芒市机场等)

    (6)隧道施工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工程。严格执行《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严格开挖安全步距管控,强化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施工安全风险识别和管控,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或标准设置隧道(洞)安全门禁管理、应急逃生、人员识别、视频监控、洞内外通信联络等系统。(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铁建办)

    3.非煤矿山

    (7)非煤矿山转型升级质量提升工程。淘汰关闭污染严重、不具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38号)明确的基本条件且难以整改的小型矿山;结合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全面清理环境敏感区采石(砂)场;淘汰关闭临时小型采石(砂)场,大力整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矿山。加快改造升级和整合重组矿山采矿许可证办理,完成政府依法依规关闭矿山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吊)销。严格控制采矿权数量,到2020年底,全市非煤矿山总数(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和基建矿山)控制在33座以内。(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安监局)

    (8)非煤矿山安全基础提升工程。2018年,芒市鑫地矿山强制淘汰非阻燃电缆等国家禁止使用的落后装备和工艺,启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2019年,强制淘汰干式凿岩等列入国家禁止目录的技术和设备,推动2座示范矿山开展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科学化五化矿山建设试点,全市建成2座以上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示范矿山。2020年,边坡高度在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及堆置高度在200米以上的排土场建成在线监测系统,建成2座以上五化矿山,生产矿山建成双重预防机制标准体系。(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9)非煤矿山采空区、尾矿库、排土场专项治理工程。2018年,完成本行政区域内集中连片采空区调查,推动落实矿山企业和政府部门治理责任,完成鑫地矿山尾矿库治理工程;2019年,全面推动采空区治理,落实密闭、人畜禁入等措施,完成排土场综合治理工程;2020年,形成危险性较大集中连片采空区综合治理常态化机制,闭库尾矿库和排土场实现退库还林、退库还耕。(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4.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

    (10)危险化学品企业整治改造工程。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到2020年底,1户危险化学品企业完成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和自动化控制、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推广实施智能二道门管理系统,强化落实危险区域减人措施,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2户经工艺技术改造后能够满足安全条件的企业完成就地改造升级;3户(僵尸企业)不符合现行产业政策、安全生产条件差且无法改造升级的企业依法依规完成关闭退出。(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11)烟花爆竹企业升级改造工程。我市无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全市批发企业总量控制在3户以内。严格落实两关闭三严禁2020年底前,零售店(点)从目前的181个减少到120个(长期零售经营企业控制在80户以内)。(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5.旅游

    (12)旅游业事故防范能力提升工程。全面增强旅游业应急保障能力,提升旅行社、星级饭店、景区景点、旅游餐饮等涉旅企业的安全保障水平。健全旅游预警信息发布机制,依托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发布第一手旅游预警信息,完善云南旅游组合保险统保统筹体系,健全涉旅救援保障体系和多部门信息共享、协同救援机制。突出落实旅行社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出境游线路、产品和服务安全评估,实施旅行社企业及旅行社租用旅游客运车(船)安全专项整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景区安全专项整治,推行A级旅游景区最大承载量管理,推动实现景区内运营的客运索道、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玻璃栈道、滑道、滑索、漂流、登山、滑雪、攀岩、潜水、游船、骑马、热气球等涉旅特种设备和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监管全覆盖;落实景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健全景区山洪、地质灾害的预报预警和监测机制。落实星级饭店、旅游餐饮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突出游客参与项目的整治,加强对星级饭店、旅游餐饮企业的监管。(牵头单位: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6.工贸

    (13)全面提升工贸行业本质安全水平。全市工贸行业严防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力争到2020年底,工贸行业事故起数控制在1起、死亡人数控制在1人以内。有效治理金属冶炼等工贸行业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限空间作业动态底数不清、审批执行不严、行政处罚偏软,粉尘涉爆企业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涉氨制冷企业安全基础差、隐患治理不彻底等问题,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力争解决历史遗留的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不全、安全距离不足等问题,全面提升工贸行业本质安全水平。(牵头单位:市安监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商务局)

    7.特种设备

    (14)排查安全隐患。建立隐患清单销号制,以2018年开展的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为载体,依托基层网格化模式,排查、梳理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全面掌握企业安全管理、安全风险情况,建立隐患清单,全面消除隐患,逐一划勾销号。重点攻坚治理。推行片区管理责任制,在隐患排查的基础上,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和区域治理,重点整治企业反复性、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隐患以及区域性、系统性的事故隐患。

    (15)建立长效机制。完善落实主体责任制,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贯穿于三年行动的始终,针对氨制冷等长期存在、反复产生、风险等级高的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点,建立重点风险联合管控和难点隐患联合治理机制,实现排查出一批,治理掉一批,管控住一批的目标。进一步推动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督促企业建立隐患自查自改自治、风险自查自辨自控的持续改进内生机制,构建安全防范体系。

    (16)创新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实现特种设备提升改造;构建智慧监管信息支持;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专家库,强化专家技术监察;发挥商业保险保障功能,推动发展电梯责任保险;提升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健全安全宣传教育体系。

油气管道、消防、民爆物品、剧毒化学品、水利、电力、农用机械、渔业船舶、通用航空、学校、医院、市场、商场、食品药品、林业、气象等重点行业领域及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

    (二)重点建设4个行业监管平台

    1.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集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为一体的道路运输行业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建设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实现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运输车辆、从业人员、电子运单等危险货物运输相关信息共享。升级改造道路运输政府监管平台车载视频接入功能,实现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多层级联网联控。(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道路交通安全互联网+便民服务平台。完善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在线处理平台;依托公安交管集成指挥平台实现重点车辆、隐患人员和问题企业事故预警。依托云南公安交通管理大数据统计研判平台实现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定期研判。(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3.房屋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管一体化平台。建设涵盖监督机构、企业、项目、人员等的云南房屋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管信息系统。到2020年底,建成市级平台,实现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4.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落实省、州、市三级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分级管控和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要求,依托现有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信息系统、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系统和一图一表数据库,整合现有信息平台和资源,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管信息平台和隐患排查治理监管信息平台。2019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企业基础信息、风险分布和管控、重大危险源监控、隐患排查治理等信息系统建设。到2020年底,建成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处置指挥系统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三维实景模型。(牵头单位:市安监管局)

    (三)持续开展4类专项行动

    1.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行动。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基础保障作用,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运输、水利、电力、民爆、冶金等行业领域为重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法定职责,推动建立政府主导、行业主抓、企业主办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机制,强化对未达标企业的检查力度,推动大中型企业全面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小微企业全面展开标准化创建。(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安监局、市工业和商务局、市发改局等部门)

    2.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行动。突出专业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在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隧道、公路水路交通、工贸等行业领域建立区域性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健全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修订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优化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设置,完善应急物资储备机制。整合优化应急力量和资源,建成综合性常备应急骨干力量,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铁建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等部门)

    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为抓手,进一步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加强高危化学品全过程管控;持续开展烟花爆竹生产、批发、零售企业全覆盖检查;持续开展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4类专项整治;继续打好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治理攻坚战;推进重大、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改;开展公路隧道安全风险防控专项行动、旅行社企业及旅行社租用旅游客运车(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打好问题电梯安全攻坚战;实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加强燃气设施保护管理;强化食用酒精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安全监管。(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工业和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发改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消防大队等部门)

    4.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落实属地政府和部门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责任,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严厉打击矿山企业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危化品非法运输,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无资质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微型面包车、自用船非法营运,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生产经营,液化石油气非法充装、销售等行为。(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消防大队等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扎实深入推动全市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市级层面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交通局、市国土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安监局、市铁建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工业和商务局、市发改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文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大队、市卫计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公路分局、市路政大队、市道路运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兼任,主要负责全市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日常统筹协调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在市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建立市直牵头部门负总责,市直有关责任部门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各负其责,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成立主要负责同志主抓的领导机构,及时研究部署,切实解决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机制、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完善政策支持。完善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财政、税收、信贷政策,健全高危企业搬迁用地置换等补偿政策,完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整顿关闭工作涉及职工安置、债务清偿、企业转产等政策措施。制定出台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等规范性文件。探索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吸引各类资本积极参与实施安全工程建设。

    (三)加大资金投入。全市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资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据事权与支出责任,由财政予以保障。市财政根据财力状况以及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情况予以支持;市直部门所需资金采取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一事一议申报市财政专项资金等方式筹措。

    (四)强化科技支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大力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工作,推动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在危险工序和环节的广泛应用。加快建设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监测大数据平台,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在线监控、监测或预警系统,全面提升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度。

    (五)严格监管监察执法。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工作督查和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严追责等措施,以及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纳入黑名单、媒体曝光等方式,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六)严格跟踪问效。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细化任务分工,建立跟踪督办、定期检查通报等工作制度,完善有关考核办法和验收评价标准。市直牵头部门要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检验评估,对工作推进慢、效果差的地区和单位要加大工作督导力度,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市安委办要积极发挥好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作用,推动三年行动计划取得实效。

         附件:1芒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芒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域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3.芒市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4芒市非煤矿山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5.芒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6.芒市旅游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7.芒市工贸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8.芒市特种设备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


                                                                                                

(此件公开发布)                    芒市人民政府

201938

文章来源: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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