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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人民政府关于《芒市2018年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的通告

浏览量:25484   作者:  日期:2018/12/14

芒市人民政府关于《芒市2018年城镇棚户区

  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云南省政府令第195号)等法律法规规定,2018101520181212,芒市丙门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通过在丙门村奘房公开粘贴、逐户征求意见、向职能部门征询意见、召开听证会的方式,对《芒市2018年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被征收对象相关职能部门及听证会代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到被征收对象、相关职能部门及听证会代表的意见建议整理归纳为21条。现将收到的意见建议及采纳情况通告如下:

一、整理收集的意见建议情况

(一)被征收对象提出的意见建议

被征收对象共提出意见建议4条:

1.要求产权置换的住房为庭院式住房;

2.目前无经营性用房的村民要求能够置换商铺;

3.部分群众要求既能置换住房又能置换商铺;

4.部分户籍人口较多的村民要求在1200//月的临时安置补助标准基础上再提高补助标准。

(二)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

相关职能部门共提出意见建议3条:

1.应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内容表述进行修改;

2.应结合征收工作实际对征收时限及奖励时限进行调整;

3.应对被征收范围内的经营性用房制定相应补偿安置政策。

(三)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

听证代表提出意见建议14条:

1.关于产权调换的比例过低问题。认为应在原有方案的基础上提高5-10%

    2.关于货币补偿奖励过低问题。认为对大多数被征收户来说给予奖励弥补不了购买土地和建盖房屋向银行贷款所支付的利息,应给予被征收人房地产评估总价25-30%的奖励。

    3.关于货币补偿标准过低问题。认为丙门村地段较好,具有商业价值及学区房优势,按照目前预评估的情况,土地评估价值每平方米4000多元标准较低。

4.关于经营性损失的补偿偏低问题。认为经营性损失补偿的时间过短,补偿时间至少要24个月才较为合理,认为至少两年内村民的经营是受损的,应得到两年的补偿。

5.关于房屋评估成新率(折旧)问题。认为使用重置价×成新率(折旧)的评估方法不科学,应该以重置价作为房屋成本评估的基本依据。

6.关于住宅调换庭院式未体现房地合一原则问题。认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建议在方案第6页修改为“2.住宅产权调换(1)庭院式住宅 被征收范围庭院式住宅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房地合一的原则调换比例如下

7.关于分户认定问题。提出第32.分户的认定,(2)子女已婚,并与父母居住在一起,但未分户的不予认定。从实际情况及未来考虑,应将已婚成年子女与父母视为分户。

8.关于标题明确为丙门村棚户区改造的问题。建议方案标题直接点明为丙门村棚户区改造项目。

9.关于征收工作期限问题。认为征收工作期限确定为201810152019228,从工作程序上存在不够科学合理的问题,建议征收工作期限确定为201810151212(为项目前期准备阶段),之后的时间不应纳入征收工作时限。

10.关于安置户型没有详细说明,规划方案不详细问题。认为方案中仅仅写了具体户型详见安置区规划,比较粗泛,未具体说明安置房屋情况。

11.关于补偿款是否能满足住房及商铺回购问题。在方案的制定上应当保障群众拆得了、搬得回,补偿的费用要能购买到相应住房和商铺,并略有结余可以保证后续生活来源。

12.关于后期规划建设问题。建议后期规划建设要科学合理,充分考虑与当地民族、民俗的融合,并得到群众的广泛认同。

13.关于考虑失地农民人员安置问题。建议棚户区改造完成后,充分考虑失地农民安置问题,通过搭建后期物业管理或其他服务行业等平台的方式创造就业机会。

14.关于棚改工作人员应熟悉政策的建议。建议棚改工作人员要熟悉棚改政策和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并充分地给群众进行宣传讲解,做好思想工作,尊重群众意愿。

二、对意见建议的采纳及修改情况

针对被征收对象及相关职能部门、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通过认真分析研究,查询了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资料,结合芒市实际,采纳及修改意见如下

(一)不予采纳的意见建议

1.针对“置换的住房为庭院式住房”的问题。丙门村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土地需要征收整理后进行二级开发,只能结合土地面积、城市功能完善、项目规划和群众意愿,尽力科学合理地设计房屋户型,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需求。

2.针对“要求提高临时安置补助标准”的问题。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根据各地经济水平和实际情况不同由地方规定,结合芒市目前租房市场,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按1200//月计算较为合理。

3.针对产权调换比例过低的问题。方案中产权调换的比例是经过第三方中介机构充分进行市场调查,结合该项目建设成本,并与云南省大部分地区征收安置方案进行比较分析后测算出的比例,此调换比例已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的利益,也相对比较公平合理。

    4.针对货币补偿奖励过低的问题。方案中关于货币奖励政策是通过参考周边地州县市的做法,在以往年度我市奖励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了最大幅度的提高,目的也是确保群众拆得了、搬得回、生活不降低,该奖励已高于云南省绝大部分地区的征收安置奖励。

5.针对货币补偿标准过低的问题。方案中被征收土地、房屋的价值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严格按照国家和云南省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确定。

6.针对房屋评估成新率(折旧)的问题。房屋评估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严格按照国家和云南省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确定。

7.针对分户认定的问题。方案中的分户认定是按照国家户口登记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认定。

8.针对标题明确为丙门村棚户区改造的问题。方案中征收范围已明确项目地点,结合前期项目申报批复的名称,标题不再进行更改。

9.针对征收工作期限的问题。从20185月开始我市就组织开展该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前期房调、地调,以及项目申报等前期工作,10月份发出征收范围公告,结合工作实际需要有合理的征收工作期限,不再进行调整。

(二)予以采纳的意见建议

1.针对“目前无营业的村民也要求置换商铺”、“要求既置换住房又要置换商铺”以及“应对被征收范围内的经营性用房制定相应补偿安置政策”的问题。由于丙门村群众均属于失地农民,许多村民以房屋出租、农家乐餐饮、商铺、宾馆等为主要经济来源,但也有部分村民依靠打工或街边摆摊点来维持生计,在工作组入户中村民们都要求房屋征收安置后必须要有商铺(至少每家一个商铺),为切实达到棚户区改造后既能改善提升丙门村整体环境,又能有效解决群众收入来源的问题,综合各方利益后,对被征收人商铺及经营性用房安置进行了修改。具体修改意见如下:

1)被征收范围内不动产权属登记为商服、商住或者商业的商铺,被征收人选择商铺安置的,安置比例按房地合一(含公摊面积在内)1:1进行安置;

2)不属于商铺性质,但有经营性用房的被征收人选择商铺安置的,按房地合一(含公摊面积在内)的安置比例如下表所示:

序号

地点

用途

结构

安置比例(㎡)

1

丙门村

出租住房

空心砖(含土木结构)

1:0.29

2

丙门村

公寓

砖混

1:0.41

3

丙门村

公寓

框架

1:0.43

4

丙门村

农家乐

砖钢架(简易)

1:0.29

5

丙门村

农家乐

砖钢架

1:0.32

6

丙门村

商铺/农家乐营业用房

砖混

1:0.98

7

丙门村

商铺/农家乐营业用房

框架

1:1

(3)商铺或者经营性用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回购商铺的,按上述(1)、(2)点规定的安置比例计算回购面积,以一套(格)商铺为下限,回购价格按被征收范围内商铺框架结构的补偿价格进行回购;超出回购面积部分,按今后交房时中介机构评定的商铺框架结构的市场价格进行购买。

4)原没有商铺也没有经营性用房的被征收人一户只能选择购买一套(格)商铺,按被征收范围内商铺框架结构的补偿价格进行购买。

2.针对“应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内容表述进行修改”的问题。

1)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结合芒市实际,明确房屋征收部门为芒市征收安置办。

2)由于用词表述不准确,将征收政策性奖励条件和标准中的“特困补助”修改为“特殊人群补助”,“烈士家属”修改为“三属人员,即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3.针对“应结合征收工作实际情况对征收时限及奖励时限进行调整”的问题。

1)受丙门村民小组换届交接工作影响,征收工作期限和签约期限需要后延,将征收工作期限修改为201810152019228,签约期限修改为201812月至20191月。

2)由于签约奖励时间仅为15日和30日之内,考虑到丙门村棚改项目存在的特殊性,有可能会出现被征收人虽有签约意愿,但需要花时间核实资产登记内容,从而错过奖励时间。因此在“货币补偿奖励”以及“住宅产权调换奖励”后分别加上“因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出具房地产评估报告的,奖励时限以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并送达被征收人之日起计算”。

4.针对经营性损失补偿偏低的问题。

鉴于方案中安置期限至20201230,被征收人在两年内确实无法经营,因此损失补偿的时间调整为24个月较为合理。

5.针对住宅调换庭院式未体现房地合一原则的问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方案中商铺置换部分已明确按照房地合一的原则进行置换,因此住宅产权调换的部分也应该同样按照房地合一的原则调换。

6.针对后期规划建设的问题。

棚户区改造的初衷就是要改善群众的居住环境,让群众的生活水平和品质不断提升,在后期的规划建设中我们也将紧紧围绕这一理念,结合芒市实际,充分与群众沟通协商,科学合理的进行规划建设,努力获得群众的普遍认可。

7.针对失地农民人员安置的问题。

通过棚户区改造让群众不但有好的居住环境,还要有相对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这是我们实施棚改工作的目标和追求,在丙门村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将积极与群众沟通协商,充分考虑发挥村组集体资产资源优势,积极创造一些管理服务就业条件或其他创业平台,尽力解决群众的收入来源问题。

8.针对棚改工作人员应熟悉政策的建议。

为确保国家棚户区改造这一惠民政策真正惠及到群众,我们一直以来都十分注重严格要求全体棚改工作人员首先要吃透政策精神和征收补偿方案的主要内容及精神实质,以便在执行政策过程中最大限度的维护和保障群众的利益。

(三)予以部分采纳的意见建议:

1.针对安置户型没有详细说明,规划方案不详细的问题。

因后期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在政府部门的指导下,需要群众的积极主动参与讨论,才能设计出既科学合理又能让群众满意的方案,目前由于部分群众对棚改工作的不理解,在棚改指挥部后期项目规划建设方案初稿征求意见过程中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导致目前的方案还不详细。下步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群众积极参与规划建设方案的讨论研究,确保规划建设方案的最大优化。

2.针对补偿款是否能满足住房及商铺回购的问题。

目前方案中补偿依据均为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由具有评估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的市场评估,奖励政策也通过参考周边地州县市的做法在以往年度我市奖励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了最大幅度的提高,目的也是确保群众拆得了、搬得回、生活不降低。

特此通告

 

 

                                                                            芒市人民政府

                                                                          20181214日


文章来源: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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