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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补充登记公告

浏览量:11609   作者:  日期:2018/10/26
 尊敬的普查对象:

您好!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要求,全州正在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现将有关补充登记事项公告如下:

单位清查的对象,是在我州行政辖区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 

当前,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正处于单位清查的关键阶段,各县(市)、各乡(镇)、街道和社区普查员已经在辖区内进行了地毯式入户清查。因单位(公司)搬迁、更换经营地、没有开展实际经营、联系电话变更等原因,部分单位(个体户)还未进行清查登记。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要求,请尚未进行清查登记的普查对象,携带营业执照在20181029日前,到所在地县(市)就近的乡(镇)街道、社区进行清查表填报。对逾期未清查登记的, 将依据《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纳入统计信用异常企业名单。对拒绝或者妨碍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开展调查,对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经济普查资料,对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相应条款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 

特此公告

  

                        

德宏州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1025

德宏州及县(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

德宏州

2121941

芒市

2121563

瑞丽市

6666078

陇川县

3024141

盈江县

89291258929126

梁河县

6161355

文章来源: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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