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德宏州委办、德宏州政府办印发《关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活动的实施意见》(德办发〔2017〕 76号)要求,芒市委办、芒市政府办印发了《芒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活动实施方案》(芒办发〔2018〕14号),并成立了芒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市级第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单位命名考核工作。
现将命名《芒市第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单位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8月15日至8月19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拟命名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芒市创建办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邮箱:msmztjcjb@163.com,电话:0692-3028778
芒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15日
[附件: 关于命名芒市第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单位的公示]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