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遮放农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芒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6月29日
芒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 2017 〕135号)和《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发〔 2018 〕 11号)要求,结合芒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畜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为主要处理方向,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管,加强科技支撑,强化装备保障,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争当全州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 统筹兼顾,协同推进。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产品有效供给需求和种植用肥需要,奖惩并举,疏堵结合,种养循环,加强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和养殖污染监管能力建设,合力推进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
2.突出重点,多元利用。根据不同区域资源环境特点,以生猪、肉牛、家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和利用为重点,因地制宜、因场施策,针对各乡镇(农场)不同畜禽类别和不同规模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废弃物生产情况,宜肥则肥,宜气则气,采取经济适宜的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实现粪污就地就近高效利用。
3.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健全完善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建立企业投入为主、政府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市场化运营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培育发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环境保护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其中,2018年启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3%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0%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2019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4%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3%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二、严格落实畜禽养殖环境保护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
(一)严格落实规模养殖场(小区)环评制度。依法依规对畜禽规模养殖有关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调整优化畜牧业生产布局,协调畜禽规模养殖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指导和督促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配套适宜的养殖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养殖粪污和病死畜禽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已委托第三方对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相应设施。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有关规定,对不同区域、不同规模的畜禽养殖场(小区)项目分类实行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登记表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环境保护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责任部门: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
(二)严格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制度。严格落实规模养殖场(小区)备案制度,依托全国统一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对规模养殖场(小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进行在线监管、实时监控,做到及时知情、精准管理、精准服务。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污染排放监管,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区,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严禁偷排漏排。加强畜禽养殖信息化管理,建立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加强商品有机肥原料和质量监管,支持有机肥生产开发利用。建立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废弃物减排核算制度,改革完善畜禽粪污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将无害化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粪污削减量的重要依据。制定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方法,畜禽养殖规模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的乡镇要合理调减养殖总量。加强禁养区监督管理,做好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小区)关闭或搬迁工作。(责任部门: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农场)
(三)严格落实规模养殖场(小区)主体责任。各乡镇(农场)要督促指导各畜禽规模养殖场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要求建设并正常运行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有效处理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禽粪污贮存设施要做到防雨、防渗、防溢,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要带头落实,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已获得国家和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等称号但粪污资源化利用不符合要求的规模养殖场,按照有关程序取消其称号。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重要内容,定期对规模养殖场(小区)经营主体开展专题培训,引导规模养殖场(小区)牢固树立主体责任意识,按照“谁养殖、谁治理”的原则,督促养殖场(小区)分类推行无害化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中小型畜禽养殖场和散养户要推广 “ 粪污专业化能源利用 ” 模式,依托大规模养殖场或第三方粪污处理企业,对粪污进行集中收集,通过工厂化生产有机肥,进行农田利用,减少化肥用量;大型养殖企业、养殖密集区主要通过 “ 粪污肥料化利用 ” 模式,对粪污进行固态分离,固体粪便经过厌氧堆肥发酵和杀菌处理,在农作物收获后或在播种前做为底肥使用。污水通过三级沉淀或沼气工程进行无害化处理,配套建设肥水储存、输送和配送设施,在农田施肥和灌溉期间,实行肥水一体化,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各乡镇、农场)
(四)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统筹畜产品供给和畜禽粪污治理。各乡镇(农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要结合各乡镇(农场)实际,依法明确职责,构建责任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责任部门: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各乡镇、农场)
三、加强种养结合产业发展机制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建设
(一)优化畜牧业区域布局。坚持以地定畜、以种定养,根据耕地、林地、草地环境承载能力确定畜禽养殖规模,宜禁则禁、宜减则减、宜增则增,促使种养业在布局上相协调、在规模上相匹配、在产出上相促进。引导畜牧产能向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及特色林、果、茶、饲草料等种植面积较大、环境容量大的区域转移。加强规模养殖场选址指导、服务和管理,建立由政府主导,农业、林业、水利、环保、国土、城乡规划机构共同参与的六方联合踏勘选址机制,增强规模养殖场选址的系统性和科学性。(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乡镇、农场)
(二)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支持规模养殖场圈舍标准化改造和设备更新,配套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建设自动喂料、自动饮水、环境控制等现代化装备,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加强规模养殖场精细化管理,推行标准化、规范化饲养,推广散装饲料和精准配方,提高饲料转化效率,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加快畜禽品种遗传改良进程,提升母畜繁殖性能,提高综合生产能力。落实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降低发病率和死亡率。(责任部门:市农业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
(三)大力推进种养循环发展。 各乡镇(农场)要尽快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引导建立粮经饲统筹、农牧结合、养防并重、种养一体的绿色循环发展机制,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积极探索建立畜禽粪污等农业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等各环节有效对接的运行机制,肉牛育肥、生猪养殖较大的乡镇,要合理布局,建设畜禽粪污肥料化项目。开展养殖场进果园、进菜园、进茶园、进林地“四进”行动,配合沼气工程大力发展“畜-沼-果”“畜-沼-蔬”“畜-沼-茶”“畜-沼-林”等适度规模养殖、小区域循环利用模式,实现畜禽粪污低成本利用。加强粪肥还田技术指导,鼓励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废水作为肥料科学还田利用。优先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和高标准农田改造区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解决粪肥还田 “ 最后一公里 ” 问题。(责任部门: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环境保护局)
(四)提高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利用效率。推动以畜禽粪污为主要原料的能源化、规模化、专业化沼气工程建设,促进农村能源发展和环境保护。因地制宜,深入实施农村沼气工程项目。支持规模养殖场(小区)和专业化企业生产沼气生物天然气,促进畜禽粪污能源化,促进农村清洁能源供应。优化沼气工程设施、技术和工艺,引导大型规模养殖场在生产、生活用能中加大沼气或沼气发电利用比例。支持大型粪污能源化利用企业建立粪污收集利用体系,配套与粪污处理规模相匹配的消纳土地,促进沼液就近就地还田利用。(责任部门:市农业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林业局、市环境保护局)
(五)加大示范推广应用。 各乡镇(农场)要积极推进畜牧业与种植业、林果业有机结合的 循环生态养殖模式,进一步强化技术指导与服务。针对不同规模的养殖场(小区),探索建立堆肥发酵就地就近还田、养殖 + 有机肥生产 + 种植、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等多种模式。突出肉牛、生猪和家禽等主要畜种,以芒市镇、风平镇、勐戛镇、遮放镇、轩岗乡为示范乡镇,树立一批粪污综合利用示范点,大力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深入开展。(责任部门: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市科技局,各乡镇、农场)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农场)、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加大组织协调力度,扎实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市农业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跟踪评估,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责任部门:市农业局,各乡镇、农场)
(二)加强财税政策支持。 完善政策措施,统筹利用中央、省、州农业生产发展、中央农业资源等资金,加快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改造,大力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以畜牧和果蔬产业发展重点乡镇为突破口,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实行敞开补贴。完善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加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财政扶持力度。落实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鼓励畜禽规模化养殖企业加大环保设施建设方面的投入。要进一步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投入,支持规模养殖场(小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责任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供电局)
(三)落实用地用电等支持政策。 将畜禽规模养殖用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落实规模养殖用地政策,提高规模养殖场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有机肥生产基础设施用地占比及规模上限。将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等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落实规模养殖场(小区)农业用电政策。(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农业局、市供电局)
(四)强化生产科技支撑。组织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研发,加大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综合利用设施改造。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根据不同资源条件、不同畜种、不同规模,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专业化能源利用、固体粪便肥料化利用、异位发酵床、粪便垫料回用、污水肥料化利用、污水达标排放等经济实用技术模式。加强科技及装备支撑,强化技术服务与指导,开展技术培训,提高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技术水平,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节能养殖技术,实现畜禽粪污源头减量。(责任部门: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加强督查和绩效评价制度。 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和督查机制,以规模养殖场区粪污处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有机肥还田利用、沼气等指标为重点,对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考核,并纳入各乡镇人民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责任部门:市考评办、市政府督查室)
(六)营造良好工作氛围。要大力宣传畜禽养殖废弃物治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大农村环境保护、全域无垃圾、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宣传力度,不断提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增强从业人员治污的责任感、紧迫感。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投诉举报制度,鼓励支持有机肥加工及食用菌基料生产企业和广大 群众共同参与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形成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的格局。加大对违法排污者的处罚力度,曝光违法排污行为,形成治污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