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那路(田园大道)作为省道S318芒那线芒市过境线,道路两侧水美田肥、农产品丰富、交通便利,部分人受利益驱使,未经批准擅自在道路沿线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饭馆、厂房、商铺等,成为个别人员谋取不当利益的工具。
面对破坏自然资源、损害城市建设的违法行为,芒市按照省、州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全省违法违规建筑治理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将芒那路(田园大道)列为第一批进行查处。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共出动5次强制执行行动,出动2000余人次工作人员,清理了违法违规建筑25宗(含法院强制执行2宗),清理建筑面积14989.15平方米。通过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芒那路(田园大道)沿线违法建筑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田园风光得到了恢复。然而,仍然有一些心存侥幸的当事人无视芒市开展得如火如荼违建整治工作,顶风违建。
2018年1月,芒市风平镇政府在其辖区内违法用地巡查中发现一宗违法建设并及时函告芒市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踏勘,该违法建筑位于芒那路边的芒赛村委会芒赛村民小组拉院大沟边承包田上,建设规模为一幢一层钢架结构建筑,建设面积为276.45平方米,施工进度为正在进行基础建设(立钢架立柱),建设方为石某。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履行风平镇政府下发的《限期拆除通知书》,立刻停止违法建设行为并拆除违法建筑,然而当事人对执法人员的通知视若无睹,2018年4月19日,对违法建筑进行复建。为有效遏制新增违建,按照省、州关于违法建设“零容忍”的要求,2018年4月27日,芒市人居办组织综合执法局、宣传部、公安局、国土局、信访局、安监局、风平镇,出动100余名工作人员、挖机1台,依法对该新增违建进行拆除,拆除建筑面积276.45平方米。
下一步,芒市将落实“网格化”管理,实现防控巡查全覆盖;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全民控违意识,为违建管控营造浓厚氛围;继续加大治理力度,坚持“立建立拆”原则,对新增违建“零容忍”。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
第十九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自行拆除或者申请拆除违法建筑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成违法建筑处置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强制拆除。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