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下午,芒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推进会在市委党校报告厅举行,会议研究部署芒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相关事宜,增强各创建单位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的重大意义的认识,提升创建业务能力,加快推进芒市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工作。市委常委、人民政府副市长付正江主持会议。
会议强调,芒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活动,是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重要实践,是全市各族人民共同谱写新时代芒市跨越发展新篇章的重要载体,是展示我国民族工作和中华民族大团结的重要窗口。以示范市建设统筹芒市跨越式发展和包容性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凝聚全市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进一步增强民族地区发展的内生动力,让各族人民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这是全市各族人民的共同期盼,也是全市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景和福祉所在。
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谷学平在讲话中指出,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指示和州委、州政府"三个三”发展思路,紧紧围绕建设芒市宜居宜业生态田园城市总目标,把芒市建设成为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人民幸福安康的典型,有利于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发展,深化与南亚、东南亚的友好往来和合作交流,彰显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体现我国和平发展总体战略,展示我国民主进步、文明开放、和平和谐的良好形象。
会议同时就如何做好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工作,做了业务培训。会议要求要遵循客观规律,运用科学方法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各乡镇、街道、农场,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中央、省、州属驻芒市各单位相关负责人等250余人参加了会议。
据悉,全州将分三批完成创建验收工作,按照芒市创建时间步骤,各单位将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七进”活动。今年4月份,州创建领导小组将组织成员单位对各部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在全州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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