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1日,芒市河心厂村委会大靛地小组村民黄某因焚烧玉米秸秆,被予以治安拘留5日,并处200元罚款,这是芒市森林公安局自成立以来开出的首张“禁烧”拘留单。
当日下午,黄某在自己承包的位于河心厂芒杏河“周一田”的玉米地清理玉米秸秆,并将清理出来的秸秆和杂草用打火机点燃焚烧,由于火势较大未能控制引起田边四亩杉木被烧。芒市森林公安局郊沿派出所接警受案后,转变观念,采取不同于以往仅以《森林防火条例》进行罚款处罚的做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以拒不执行芒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1月22日发布的《芒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的通告》,对黄某行政拘留5日并罚款贰佰元处罚。
在当前全市上下大力开展生态环境保卫战,对禁烧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的形势下,黄某“顶风违禁”焚烧秸秆,自食其果,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相应的处罚代价。
保护森林生态安全,防治空气环境污染,建设美丽家园,是我们共同的责任。焚烧秸秆在造成环境污染的同时,极易引燃周围的农作物和森林从而引发火灾。在此,我们呼吁广大市民,尤其是从事农业生产群众,要以此案为警示,提高认识,自觉遵守芒市禁火禁烧相关规定,杜绝此类行为,发现违规用火行为及时举报和制止,共同维护我们芒市的碧水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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