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号,遮放镇人民政府联合市综合执法局,市人居办和有关部门,组织执法人员对遮放镇弄喜村委会东相村一栋违法建筑进行依法拆除。
该建筑位于320国道弄喜段东相村东侧,建盖过程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有关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规定。但业主朗某对法院关于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和恢复原状的判决置若罔闻,对遮放镇党委、政府的多次督促和劝说也不予理睬,一拖再拖。
为维护法律权威,有效保护国有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遮放镇人民政府对其建筑物进行依法拆除,共拆除违法建筑面积948.71平方米。
同时,遮放镇人民政府呼吁广大群众参与到两违治理工作中来,为建设美丽遮放出一份力。遮放镇表示将继续做好查控工作,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同步宣传、尽早处置,切实做好“两违”整治工作,坚决打击各种违法建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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