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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建档立卡户劳动力转移及相关政策

浏览量:3576   作者:  日期:2017/10/23

芒市建档立卡户劳动力转移及相关政策

一、转移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优惠政策 

1、发放就业创业服务补贴鼓励组织劳务输出。对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组织发动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的村委会和农村劳务经纪人等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可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组织劳务输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组织发动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的村委会和农村劳务经纪人凭组织输出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身份证明,履行劳务合同三个月以上的证明(输入地人社部门出具的劳动力用工登记名册、企业提供的工资收入证明)等材料向输出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省外转移每人300元,市外转移每人200元标准申报补贴。

2、芒市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市外省内转移就业工作的,一次性补助300元,原则上每人享受1次;在省外转移就业工作(含境外转移就业)的,一次性补助500元,原则上每人享受1次。如年内在省内务工后,又到省外务工的,按最高补助发放,不累计补助。

3、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对自主创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优先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创办合伙经营企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根据合伙人数给予每人10万元以内,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

4、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照本年度《云南省职业技能分类培训指导目录》所列职业工种,按600—1600/人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有创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创业培训,按不超过1400/人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5、对在城镇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农村贫困劳动力,比照进城落户农民享受创业就业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税费减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扶持政策,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员有序实现市民化。

二、接收安置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企业享受优惠政策

企业接收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每吸收一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补助企业1000元。

三、咨询电话

未尽事宜,请于芒市人社局就业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692-2121267,2104157,21263162910200

文章来源: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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