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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占道经营户暴力抗法被刑拘

浏览量:4529   作者:李俊臣  日期:2017/8/15

810日上午,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在芒市第一综合农贸市场周边进行综合整治时,占道经营户杜某某暴力抗法致使执法人员李俊身体多处受伤,被刑事拘留。

据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新闻发言人刀孔导介绍,芒市城区各农贸市场存在因为建设时间早、使用时间长,加之市场规划建设管理滞后,普遍存在基础设施老旧,配套设施不完善,有消防安全隐患,市场经营环境不规范不完善,市场及周边环境脏乱差的情况。为推进芒市宜居宜业生态田园城市建设,芒市安委办牵头组织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局等11个单位和属地乡镇,自726日起对芒市东风集贸市场、第一综合市场、建国市场、红星集贸市场等9个城区农贸市场开展综合整治行动。

810日上午7时,联合整治组开始对芒市第一综合农贸市场周边的建安路、惠民路、勐焕路进行综合整治时,发现当事人杜某某正在市场外的人行道上占道经营,当即告知当事人将货物搬离人行道进入市场内经营。杜某某辩称在人行道上摆摊已交费给市场拒绝搬离货物,执法人员再次告知其人行道属于公共区域,不属于市场经营管理范围,不得以路为市违法占用城市道路妨碍公众通行。

在杜某某无理拒绝和对其说服教育无效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对其占道经营的违法物品作为证据进行保存。实施过程中,当事人突然拿起铁质器械打中执法人员的左下腹部,在进行自我防卫时,执法人员的右手掌被铁质器械划伤流血,当事人又扑上前咬住执法人员右肩不放。当事人的上述暴力行为导致执法人员身体多处受伤,另外一名协管员被撕破制服推倒在地。

州人民医院病情证明书显示,患者李俊被人咬伤右肩部并划伤双上肢疼痛流血1小时,诊为广泛软组织擦挫伤

据了解,当事人杜某某占道经营的行为违反《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的规定,属于违法占道经营行为,必须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对其占道经营物品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此外,当事人不听从说服教育,公然暴力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文章来源: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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