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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政办发〔2017〕120号——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芒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浏览量:3799   作者:  日期:2017/7/27

各乡镇人民政府、勐焕街道办事处、遮放农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7 年芒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721

 

 

 

2017 年芒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7年,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向好,但问题依然复杂严峻。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提高全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现就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加强食品安全法治建设

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泛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不断增强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科学素养和食品安全信心,促进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知法、守法、诚信经营。同时,在国家出台有关规定和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及时研究制定餐厨垃圾回收和资源化处理制度文件,修订出台学校食堂与集中外购学生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法治教育,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 40 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二、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

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宣传、培训,根据省、州2017年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开展跟踪评价,强化标准制定、执行和监管的衔接。拓宽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承担单位,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探索社会化力量参与机制,促进标准更加科学合理。清理地方标准,建立健全地方标准目录,并加强新标准的学习理解和运用,特别是市卫计局要进一步提升解读标准的能力。

三、净化农业生产环境

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推动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土地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落实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切实开展食用农产品重金属超标治理行动。学习长株潭试点经验,加快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和种植结构调整,指导中轻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以及重度污染耕地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

四、加强种养环节源头治理

推行农业良好生产规范,在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落实生产记录台账制度。加强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管理。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禁止剧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等农作物的生产,分期分批对高毒农药采取禁限用措施。实施兽用处方药管理和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加大科学种养技术培训力度,指导农户依法科学使用农药、兽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禁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物质。推行病虫害、动物疫病统防统治专业化服务,扶持培育经营性服务组织。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深入开展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集中治理农兽药残留超标突出问题。

五、严格生产经营过程监管

贯彻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通过彻查隐患、抽检亮项、处罚到人、公开信息,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加大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推行检查表格化、抽检制度化、责任网格化,落实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两个责任。在大型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鼓励获得认证。推动企业建立食品安全授权制度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开展创建放心菜、放心肉超市活动,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第三方平台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食品摊贩实行集中规范管理。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管,规范标识标注。严格实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加大已注册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放心粮油供应网络质量安全监管。实施餐饮业食品安全提升工程,保证餐饮原料购进质量,鼓励规模化餐饮企业实行风险自查制度,倡导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落实进货查验、原料控制、成品检验、环境卫生、餐厨废弃物处理等各项制度规范,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可追溯,落实餐饮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及时查处网络订餐违法经营行为。严肃查处一非两超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违反餐饮操作规范的行为,落实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旅游景点、铁路餐饮等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严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六、严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根据上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制定本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大风险监测评估力度。提高风险管理和执法监管靶向性、针对性、时效性。推进部门间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信息共享,用好互联网、大数据,加强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与会商研判,为风险防控提供技术支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摸底排查,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依法公布抽检信息。落实风险分级监管制度,按照国家、省、州级抽检任务,扩大抽检覆盖面,提高问题发现率和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提升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能力,按照五统一(统一计划编制、经费管理、检测标准、信息发布、监督考核)要求,组织开展全市传统食品、特色食品、边贸食品和应急供应食品等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突出三重点,两公开抓食品质量安全抽检。食品生产经营者要落实检验责任,重点是农药兽药残留、非食用物质添加、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要把产品检验证明纳入索证索票内容。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 2017 年抽检计划,侧重抽检安全风险程度高、日常消费量大、社会反映强烈、易受环境影响和需要一定保藏条件的产品。各级政府对抽检监测发现的具有区域性、系统性的重大问题,要公开约谈有关地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或者地方政府有关负责人;检验机构要确保检验数据客观准确,要加强对承检机构的监督和考核评价,每季度公布考核评价结果;公开抽检结果和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抽样检验结果要全部向社会公开,省政府食品安全办要通过查看各地各部门公开的抽检信息,检查各地各部门抽检任务执行情况。规范食品快速检测方法评价工作。建立风险预警交流工作体系,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探索开展大型食品企业风险交流,完善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和直报网络,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预警,修订云南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应急响应能力。支持相关部门组建食品安全应急队伍,配备应急设备,建立信息沟通和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妥善处置各类食品安全事件。进一步完善国境口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进出口食用农产品和饲料安全风险监控。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充分发挥云南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研究中心的作用,收集、汇总、分析省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专项抽检、执法抽检等数据,形成食品安全分析报告,定期研判、评估食品安全状况。高度重视苗头性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对本辖区、本领域内食品安全风险心中有数,把主要精力放在风险排查、风险预防和风险管控上,防患于未然,把没有爆发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让监管跑在风险前面

七、促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

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突出优质、安全和绿色导向,严格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认证,以及良好企业规范(GA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认证,围绕市场需求调整农产品种养结构,大力发展高原特色农业,探索现代农业新路。出台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打造食品加工产业集群,引导食品加工企业向主产区、优势产区、产业园区集中,加大技术改造支持力度,促进食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加强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不合格畜禽产品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严防地沟油流向餐桌。研究制定加快冷链物流发展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意见,完善食品冷链物流标准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加强食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八、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保持高压震慑态势,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继续推进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地沟油、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清真食品安全和普洱茶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民族地区食品安全工作,在民族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对民族地区食品安全工作和清真食品市场进行专项监督检查。重拳整治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滥用农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所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都要追究到人,并向社会公开处罚信息。建立健全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制度,所有食品违法犯罪案件信息的披露,均应明确产品风险危害程度和消除风险危害的措施,控制产品风险和社会风险,更好地保障公众知情权。加强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信息通报机制,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难、移送难、入罪难以及鉴定经费、检验结论出具、涉案产品处置等问题。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的联合惩戒,加大监督检查频次,提升企业风险管理等级。加大对虚假违法食品广告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大食品相关产品执法打击力度。持续开展加大重点敏感食品走私打击力度。

九、加强食品安全基础和能力建设

贯彻落实十三五国家和云南省食品安全规划,着力推进云南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技术机构能力建设,推动实现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并争取在年内落实好剩余基层监管所八个一标配工作。强化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力量,推进在芒市公安机关成立专门的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机构,明确人员和工作经费,增强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力量。整合优化全市食品检验检测资源,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机构管理。加大对芒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的支持力度,发挥其龙头带动作用,提升全市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加快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云南省食品安全监管网推广运用,推动企业上线运行,增加上线企业数量,提高监管效率。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并积极纳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加强肉类、婴幼儿配方乳粉、蔬菜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省级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继续开展农村基层医疗机构食物中毒等紧急救治项目,提升基层紧急救治能力。

十、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制定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方案》,将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公共安全体系、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和发展方式转变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科学界定县、乡两级监管事权,建立相应责任制度和工作制度。发挥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办力量,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经费保障力度,保障各级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经费,特别是检验检测经费。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保证监管工作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支持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各成员单位和各级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督导、同考核,同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办法,以一岗双责、督查督办、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措施为保障,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强化督查考评结果运用,将确保食品安全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的重要指标。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纪严肃追究食品安全事故中失职渎职责任。

十一、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加强食品安全新闻宣传,发挥省食品安全新闻报道团队和省食品安全信息应用中心作用,做好舆论监督,营造良好舆论环境。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普法宣传。在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的同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在自律、维权、服务、科研等方面的作用。监管部门要建立与食品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的沟通联络机制,加快原有协会新型化改造,鼓励支持行业协会在标准制订、行业监管等方面发挥作用,积极推动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相关工作。强化食品安全科普网点建设,推进食品安全科普工作队伍建设和示范创建,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科学素养。开展食品安全法知识竞赛,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教育。贯彻实施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开展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加强投诉举报体系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十二、建立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落实党国家、省、州要求,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统一性、专业性、权威性,充实基层监管力量。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完善村(社区)监管网络。依托现有资源,加快建设职业化食品药品检查员队伍。

 

文章来源: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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