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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政函〔2017〕40号) 芒市人民政府关于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查组交办件办理情况的函

浏览量:4724   作者:  日期:2017/4/15

州信访局:

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信访局关于交办居民信访事项的函》(德信督字〔201750号)要求,芒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查办,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410,我市接到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件,受理编号为:LD20170409002,举报件反映内容为:芒市大街爱尚迪高厅噪声扰民。每天晚上11点营业到次日凌晨2点多,重低音噪声影响周边的住户正常休息。经芒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二、现场调查处理情况                           

(一)现场检查情况。德宏佳盛文化娱乐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芒市大街芒翁路1号,项目占地面积1330平方米,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20085月,获得环评批复(文号为:潞环许准〔200807号)。2016126日,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批复文号为:芒环复〔2016107号),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号为芒环排字0182号,有效期为20161226日至20211226日。该公司一楼设有慢摇吧1间,营业面积220平方米,总计可容纳130人,慢摇吧出入口均已设置隔音帘;二、三、五层楼设有KTV包房31间,房间已用隔音材料全封闭,包房门设置弹簧闭门器及密封条,走廊采光窗已设置双层玻璃进行隔音。

(二)存在问题。德宏佳盛文化娱乐有限责任公司慢摇吧营业过程中由于人员进出未及时关闭隔音帘,偶发性噪声较明显,同时外墙北侧设置有2个通气孔,未采取隔音措施,导致噪声外传。2017410日晚,经德宏州环境监测站对德宏佳盛文化娱乐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场所边界东、南、西、北4个点及芒市大街33号、农村信用社家属区两个敏感点位进行现场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边界东面及北面噪声值均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               

(三)查处情况。2017413日,芒市环境保护局对德宏佳盛文化娱乐有限责任公司下达《芒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芒环违改字〔2016107号),责令该公司对慢摇吧限期治理,于2017420日前完成隔声降噪措施整改,同时下达《排污核定与排污费缴纳决定书》,追缴20172月至4月超标排污费共计5280元。2017414日,德宏佳盛文化娱乐有限责任公司向芒市环境保护局上报《关于德宏佳盛文化娱乐有限责任公司环保噪音整改方案》,具体提出五点整改措施:一是在装修墙体与房屋建筑墙体缝隙间再增加防火吸音棉,控制慢摇吧音乐通过墙体外传;二是用铝合金风口专用管道延伸靠近泰豪酒店一侧墙体的两个风口至楼顶,防止音乐噪声从风口外传;三是慢摇吧正门面对芒市大街一侧的卷帘门处再加装加厚隔音门帘;四是安排专人引导客人进出慢摇吧,确保客人进入慢摇吧的第一时间把隔音门帘归位,防止音乐噪声从门帘缝隙外传;五是安排专人播放音乐,降低音乐分贝,尽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噪声污染。该公司慢摇吧2017414日起停止营业实施整改。下一步,芒市环保局将对德宏佳盛文化娱乐有限责任公司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确保按要求整改到位。

 

 

 

                             芒市人民政府

                               2017414

德信督字(2017)50号

 

文章来源: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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