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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人民政府关于残疾人联合会第一届执行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任免职的通知(芒政发〔2016〕194号)

浏览量:99748   作者:  日期:2016/12/28

各乡镇人民政府、勐焕街道办事处、遮放农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根据芒市残疾人联合会第一届主席团第三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果,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刘宏春  任芒市残疾人联合会第一届执行理事会理事长;

    任芒市残疾人联合会第一届执行理事会副理事长;

番玉琴  免去芒市残疾人联合会第一届执行理事会理事长职务;

晚岩宝   免去芒市残疾人联合会第一届执行理事会副理事长职务。

芒市人民政府

20161031

文章来源: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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